互联网金融被P2P玩坏了?
30.06.2016 01:2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互联网金融昨天还是小甜甜
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这是互联网时代,科技推动金融创新的一个自然结果。但是,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最近好像忽然变得不好了。主要一个原因是出现了太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事情。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
他指出,当然互联网金融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是所有行业发展初期的共性。出问题当然要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解决。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所以需要监管。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7日的论坛发言上表示,互联网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形成了跨银行、跨保险、跨证券等多种风险交织的情况,从监管的角度考虑就需要防止“交叉感染”;另外,必须保证互联网经营的合法性,毕竟一些非法的互联网经营是互联网金融目前最大的隐患。同时,合法经营的规范性必须有所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金融科技的进步极大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模式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作为一种处于“青春期”的新兴业态,目前出现各种问题是难免的,仍需警惕金融科技进步带来的监管难题,及时跟进监管配套,同时更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充满信心。
P2P感冒互联网金融跟着吃药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多事之秋。无论政策环境,还是经营状况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按央行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指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
黄嵩表示,当前P2P领域的很多问题,就是因为很多平台的业务本质是“屌丝向屌丝融资”。监管部门把P2P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信息中介真正的含义是,P2P平台能够对有意向的融资者,做出信用判断。那么现在有多少P2P平台能够做到这一点?
今天很多人不愿意用“互联网金融”这个词,一个很主要原因是大众甚至很多管理者,把互联网金融等同于P2P。但是,P2P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务模式,而且是规模很小的业务模式。
金融领域正在经历一场大的变革。P2P、众筹、网上支付、数字货币等众多形式的金融创新,被认为将颠覆传统的金融体系。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指出,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和部分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2015年P2P平台的违约现象日益严重。全年问题平台(包括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数量为896家,是2014年的2.26倍。
林采宜在撰写的《2016中国理财报告》中指出,P2P网贷资金主要用途是家庭消费金融(包括日常消费、装修、购车、购房等)、投资、创业、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等。截至2016年2月19日,处于还款中的借贷合约有1337个。
家庭消费和资金周转是P2P借款的主要用途之外,小私营企业也通过P2P平台进行融资。在林采宜看来,P2P平台缓解了居民和小私营企业的信贷约束,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和企业生产投资。
互联网金融是一面旗帜
“互联网金融这个词在中国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让一批民间资本能够打着互联网的旗帜进入行业。如果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我们很难想象阿里巴巴和腾讯能够办银行,京东能申办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这个词,我们很难想象年轻人能够在金融领域创业。”黄嵩分析道。
互联网金融并不仅仅是技术创新,还有模式创新,更有制度上的突破意义。互联网金融的最终目的是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其实,很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支付宝在2004年开始办的时候,我们哪一家银行的
支付系统不比它强?你觉得到今天我们很多互联网理财平台,有很强的技术吗?很多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发展,主要不是因为技术有多牛,而是因为通过互联网场景、互联网渠道,能够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也带给我们改变:一是更便利。比如原来要跑到银行柜台去办理转账、购买理财产品,今天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二是更普惠。比如淘宝上的店家,传统银行根本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贷款,但是网络小额贷款就能提供贷款。原来有1000元闲钱都不会买基金,今天有100元甚至1元,都会在网上买基金。三是更便宜。比如通过互联网买卖基金的手续费不到银行柜台的一半。又如,保险产品互联网销售渠道的费用只有银行渠道的十分之一。
投融资要懂跷跷板理论
黄嵩对于投融资总结了一个“跷跷板理论”。就是说,融资方和投资方的门槛,一端低了,一端就要高。比如,主板、中小板成年人都可以开户,门槛很低,这里面包括没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所以上市的门槛就很高。新三板挂牌叫做“财务零门槛”,条件更低,所以对投资者的要求也就越高,有合格投资者标准,比如个人投资者要求500万证券类资产。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就是提供四大功能:支付、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在融资功能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务模式是网络微贷,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蚂蚁小贷、京东消费金融,其实背后都有完善的风控系统。
另外,黄嵩指出,正如基金销售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也就是说基金不能随便卖,可以把低风险产品卖给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把低风险产品买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但是不能把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好东西,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互联网金融本质仍然是金融,是在符合金融本质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来源:科技日报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30.06.2016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