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高层次人才” 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11.09.2017  16:59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云岭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文件内容。

答:2017年6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云岭英才计划”的意见》。“云岭英才计划”下设5个专项,“云岭高层次人才”就是其中一个专项。该专项由我省原“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整合而来,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有重点地培养、引进和支持200名左右“云岭高层次人才”。

实施意见》是总纲,5个专项都制定了暂行办法,《云岭英才计划“云岭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办法(试行)》就是其中的一个专项实施办法,就“云岭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支持保障、方法程序、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

问:申报“云岭高层次人才”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报云岭高层次人才人选一般在55岁以下(院士除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须全职在云南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主要有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得者、其他高层次人才4个层次,具体内容在《关于实施“云岭英才计划”的意见》(云办发〔2017〕34号)“云岭高层次人才”专项资格条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时间上,在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正式调入或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

问:申报“云岭高层次人才”有什么具体要求?有评审例外吗?

答:“云岭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或州(市)科技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云岭英才计划”申报书》、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引进人才符合《关于实施“云岭英才计划”的意见》(云办发〔2017〕34号)“云岭高层次人才”专项中“(1)国内外顶尖人才”“(2)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条件的,不再组织答辩质疑,由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资格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由省科技厅研究后直接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首批“云岭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工作将于2017年9月1日启动,敬请广大人才关注。

问:请介绍一下“云岭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答:一是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云岭高层次人才”并正式履行协议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其中,引进“两院”在职院士200万元;引进“千人计划”按中央标准同等配套。二是项目经费支持。“云岭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经申报评审认定后给予自然科学类最高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1配套,主要用于科研启动、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三是场地支持。“云岭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优先推荐到“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落户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四是创新创业支持。云岭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同时享受《关于实施“云岭英才计划”的意见》创新创业政策。五是给予服务保障。“云岭高层次人才”入选者,直接列为省委联系专家;同时聘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参加省级科技管理相关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问:请介绍一下“云岭高层次人才”后续管理措施。

答:“云岭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应当履行相关责任,人才所在单位需按年度向省科技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要求履行责任。

引进人才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在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省科技厅审核,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相关待遇,全额收回支持经费并返还省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