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云岭文化名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1.08.2015  20:41

各所、处、室、部、馆、中心:

  为做好“云岭文化名家”人选推荐工作,现将《关于2015年推荐选拔全省第二批“云岭文化名家”的通知》(云宣发电[2015]2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云岭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严格把握人选标准,通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会议民主推荐在本单位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部门出示推荐意见,并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单位意见及推荐表、汇总表、业务成果于8月24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部门民主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处审核并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研究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

  此通知

  院人事教育处

  2015年8月21日

  附件1: 云南省“云岭文化名家”推荐表

  附件2: 云南省“云岭文化名家”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