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0.10.2015  18:48
各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所在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发了《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云发改人事〔2014〕795号),计划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为做好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填写《“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书》(附件1),明确领军人才5年培养期内的主要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支持措施等。培养目标要按照全省产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核心骨干和优秀代表的要求设定,突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能力特点,结合市场导向、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实现新突破。培养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要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领军人才培养的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填写《“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年度培养任务表》(附件2),明确培养期内各年度的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制定配套经费计划和培养经费预算等。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书》和《“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年度培养任务表》须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作为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组建由领军人才领衔的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按照领军人才推荐、团队成员自愿加入、所在单位审核的方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发展潜力,专业特长要与领军人才的研究方向相适配、有利于协同配合开展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在领军人才培养期间内要保持稳定。领军人才与所在单位、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之间要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须填写《云岭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名单》(附件3)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领军人才培养期内,团队成员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领军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领军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书为主要依据,围绕培养目标、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创新规律,做好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要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参与各类项目实践、为相关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服务,加大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的投入,创新机制、激励领军人才直接创新创业。要明确1个以上领军人才负责主持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所明确的项目需具备一定基础条件、预期可在培养期内完成全部或关键节点任务,能吸纳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多数成员参与、能促进成员提升创新能力,项目成果具有较大产业化应用潜力并能实现一定经济效益。       四、加强领军人才工作支持经费的管理 省级财政给予领军人才的工作支持经费在5年培养期内按年度逐年拨付,2015年度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培养支持经费,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年度配套支持经费。工作支持经费和配套经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经费的报销手续和单据要完备、齐全并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工作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给予领军人才使用工作经费的自主权,发挥好工作经费在改善领军人才科研工作条件、提升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创新能力、促进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五、做好领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领军人才的日常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领军人才培养的日常工作,实时跟踪掌握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要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人才工作宣传和交流活动,要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领军人才的工作成效、典型事迹和本单位支持培养领军人才的做法、经验等材料,配合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为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1.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书
  2. 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年度培养任务表
  3. 云岭产业技术创新团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