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猛率队深入云县凤庆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

10.03.2016  20:35
      3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率队先后深入云县、凤庆县,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茅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澜沧江酒业集团的环保项目实施情况、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及污水情况;凤庆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顺宁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并深入凤山镇安史村、县第三中学座谈座谈走访了解情况。         检查组还分别听取了两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有安排有部署,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二要加大环境保护法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
     
      三要抓住农村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强化农村环保工作。要继续强化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治,加大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配合执法,并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市人大常委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子建义、农业工委主任杨荣盛,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万春,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天瑞,住云县、凤庆县的市三届人大代表石兴莉、鲁娟、卢江陵、何文全参加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等相关负责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