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转基因纠纷案”开庭

20.11.2014  11:57

  受电视广告的影响,在昆明沃尔玛超市挑选食用油的楚先生购买了一桶金菜花菜籽油。不想拿回家才发现,买的居然是转基因食用油。楚先生认为,厂家在油桶外包装上没有对“转基因”进行明显标注,欺诈了消费者,于是将超市和厂家一并告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云南省首例转基因标志不明显产品纠纷案。

   转基因食用油标注不明显涉嫌欺诈

  今年8月16日,楚先生在沃尔玛挑选食用油,出于信赖,购买了2升包装的金菜花食用菜籽油,这桶菜籽油售价27.9元。回家后楚先生才发现,这是转基因菜籽油。

  对转基因食品颇有关注的楚先生表示,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基因食品应该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按通常的理解,就是要一眼就能看见,而不是要慢慢找才能找到。而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本身在社会上就存在很大争议,因此金菜花菜籽油的生产厂家涉嫌故意使用小字体标注,从而不影响食用油的销售。认为商家和厂家有欺诈嫌疑,楚先生将双方一同诉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货款55.8元。

   油没问题看不清标注才是欺诈

  昨日庭审上,金菜花菜籽油厂家当庭请求法庭不公开审理本案。法官合议认为,本案争议的是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食用油产品标志问题,不符合不予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形。

  沃尔玛代理人称,超市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在进货前已经审查了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不仅进购的金菜花菜籽油属于合格产品,超市里销售的所有产品都是合格的。菜籽油产品标志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质量上也有保证,因此没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对此,楚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对金菜花食用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只是油外包装上的标志文字违背相关规定,“转基因”标志不够显眼。

  食用油厂家代理人认为,看不清标注字体才是欺诈行为,厂家已经专门在外包装上标注了转基因标志,这种做法符合法律法规。厂家使用转基因原料做产品是经检验合格的,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没有对原告方构成欺诈。厂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注了转基因食用菜籽油,楚先生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厂家和超市都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存在隐瞒和诱导。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日宣判。

   他山之石

   不标明转基因 深圳可罚10万

  据悉,今年8月,云南律师许思龙在微博上发起的一场针对转基因食品标志不显著的法律行动备受关注,发起原因就是许思龙到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桶2.5升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回家仔细一看,发现在油桶左侧的配料栏里,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子”两行小字。最终,他将销售食用油的超市和食用油广告代言人一同诉上法庭。

  在转基因产品日渐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中后,越来越多的市民打起了拒绝转基因食品“保卫战”,虽然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志中标注中文说明。

  在转基因仍存争议的当下,深圳在标注转基因方面也已走在全国前列——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特别指出,转基因豆制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蔡靖妮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