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营运车超员案开庭

15.04.2016  09:56

 

4月12日上午9时,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营运车超员案,经审,杨某因严重超过额定人员载客人数137.5%,被施甸县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杨某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这也因此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云南因严重超员被警方查获第一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第二人。

 

 

2015年11月2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的第二天,下午16时55分,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孟中队执勤民警在姚打线摆田村公路上查获杨某驾驶云MG02**号小型普通客运车辆满载一车幼儿。该车核载8人,实载19人,其中18名为幼儿园学生,超员137.5%。

 

杨某因涉嫌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施甸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侦查,11月27日取保候审。2016年3月9日,移送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4月12日,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妥善办理这起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很慎重,这对全省乃至全国都会产生执法联动效应。在杨某被查获至移送起诉的这段时间内,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法治大队就此案进行了40多次咨询研究,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并向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专题报告。

 

据施甸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少平介绍。“此事引起了省高院和交警总队的高度重视,在刑法修订案(九)具体司法解释未出台时,到施甸县进行了专题调研,这在以往的个案中是极为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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