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轻微交通事故可微信自助处理 八种情形不适用

27.11.2014  12:50

    关注“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公众帐号,现场只需从三个角度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上传即可自助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即日起,由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发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服务系统”正式推广运用,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5000元以下理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通过云南交警微信平台上传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相关信息得到处理。

    据介绍,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平台的视频、图片、语音、文字等功能,集当事人协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执法环节于一体的交通事故自助处理程序。保险公司用户可登录系统,用当事人的事故案件编号代码查询事故情况,下载事故证据材料,提取相关信息。自助系统上线后将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程序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协作。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微信用户可按以下步骤。打开“微信”,进入“微信”的通讯录,点选“服务号”,点击右上角“+”符号,录入、关注“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号及进入自助流程,并按照提示内容进行操作:选择事故形态、确定事故现场位置、上传三张现场照片、确认事故情形、当事人信息、输入对方(非录入方)验证码,获取验证码输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验证。用户就可根据提示返回到主界面,回复数字“1”,系统提示上报事故案件已受理及事故认定结果,同时还会收到相同内容的短信提示,上报操作流程结束。当事人凭“微信”平台提示的案件编号,就可在全省任何一个交警大队打印出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进一步简化快处快赔程序

    近年来,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也蓬勃发展。截止去年底,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017万辆,首破千万,位列全国第八位;机动车驾驶人为950万人,位列全国第14位;道路通车里程达22.29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200公里。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

    2011年,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189268起,2012年为204551起,2013年为218080起。小事故造成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二次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

    为减少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影响,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云南省公安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于2010年9月28日共同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办法(试行)》。各地按照要求,均在州、市府所在地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或者快处快赔服务点,不断推进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工作,对减少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

    “整项工作的发展及推进情况,仍不尽如意。” 郭长青表示,主要表现在现场撤除缓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仍十分严重。当事人不愿撤除现场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当事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但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保留现场并要派人实地踏勘定损后,才允许当事人撤除现场;二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撤除现场后,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要求当事人有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办理保险理赔。为此,很多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宁愿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也要保留现场,报警等候处理;三是怕撤除现场后,另一方反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四是当事人不熟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自己的过错行为及应当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

    “如何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尽快撤除现场、恢复交通,防止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的发生,使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或理赔,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迫切需求,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长青表示,为了解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向当事人提供简易便捷的处理途径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减少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开发了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基础的“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系统”。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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