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导游按合同规定领报酬

07.09.2015  18:23

9月6日,云南省召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各旅游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导游体制改革,旅行社导游按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段跃庆表示,今年“5·1”期间,“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曝光后,以此为契机,对云南省旅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规范整治。近四个月以来,通过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对旅游热点州市开展密集检查、指导制定并发布了云南省主要旅游线路产品成本价等方式,在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上收到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段跃庆称,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合同签订不规范、随意转团拼团、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擅自变更行程安排等行为屡禁不止。此外,一些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职业素质低,导游变导购,擅自改变行程安排,压缩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

段跃庆表示,此类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将危害到云南省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旅游部分要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云南要抓好旅游行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抓好旅游服务标准化、抓好旅游质量监督、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联动执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游客投诉;认真解决好导游归属问题,切实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建立导游薪酬制度并落实到位,完善导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在落实责任上,段跃庆提出,为确保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发挥各类旅游协会自律作用,树立企业诚信意识,约束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最后,省旅游发展委段跃庆主任与全省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分别签订《责任书》,旅行社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障法》的规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坚决查处不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对一批违法违规旅行社甚至予以清除。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于近期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督查。(李映青 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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