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滥采如何管得住?——云南立法保护黄龙玉资源促进矿区环境改善情况调查
云南省龙陵县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黄龙玉矿石资源开采秩序总体稳定,私挖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保护。
图为位于小黑山深处的黄龙玉矿2号矿体2329中段洞口弃渣场。
蒋朝晖摄
本报记者蒋朝晖
一个曾经发生万人私挖滥采、矿渣随意丢弃、矿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黄龙玉矿区,如今已是开采秩序井然、生态环境良好、百姓坐享红利。自2004年云南省龙陵县境内发现珍稀玉石矿种黄龙玉至今11年间,围绕黄龙玉资源保护与开发,这个西南边陲小城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前不久,记者跟随2015年云南环保世纪行采访团,驱车千里走进龙陵县,深入黄龙玉开采矿区和黄龙玉产品交易市场等地,对云南省通过立法加强黄龙玉资源管理、促进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玉之殇:私挖滥采环境遭破坏
黄龙玉是云南省龙陵县境内蕴藏的一种珍稀玉石矿种,属花岗岩低温热液成因的石英脉,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
据龙陵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县黄龙玉协会会长侯德升介绍,黄龙玉矿区主要分布在龙陵县龙新、象达、镇安、龙江4个乡镇,储量相对集中、品质较好的黄龙玉矿点主要分布在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周边林区及苏帕河、象达洼河流域。据已探明的首采区储量测算,小黑山主矿区黄龙玉矿资源保有量约58万吨,其他矿点的黄龙玉矿资源预计约91万吨,可利用率为5%。
龙陵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4年当地首次发现黄龙玉的消息一经传出,让渴望早日脱贫致富的群众喜出望外,也让一些头脑灵活人士寻到了商机。
侯德升说,最初,当地群众看到水电站施工人员把从河道里捡来的“黄蜡石”(黄龙玉最初人称黄蜡石)作为观赏石运到外地卖出了好价钱,也纷纷效仿,到河道里寻宝。当第一只用“黄蜡石”打造出令玉石界大为惊叹的手镯问世以后,黄龙玉一朝成名,消费者喜爱有加。紧跟市场变化,黄龙玉身价也不断攀升,涨价速度之快,一度成为商品价格暴涨的一个代名词。疯狂的石头吸引更多群众加入了寻宝行列,在不到0.5平方公里的小黑山主矿区,最多曾聚集了3万余名掘宝人。
在巨大利益驱使下,龙陵县曾一度出现较为严重的盗采、滥采、破坏性开采黄龙玉资源的现象,私挖矿洞最多达到109个。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矿产资源流失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
记者从龙陵县政府提供的一段视频资料中看到,当时,黄龙玉矿山周边及苏帕河流域的私挖乱采十分突出,部分矿区及流域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山里毁林修建便道、搭建简易工棚随处可见,附近毁坏林草后在裸露岩石上开挖的矿洞格外刺眼,矿洞前矿渣零乱堆放,一片狼藉。因未找准矿点,挖宝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肆意对林区土地进行翻挖,一座绿油油的青山被糟蹋得乱七八糟。
玉之惑:多次整治顽疾难根治
针对黄龙玉被无序采挖这一严峻形势,龙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采取多种强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和系统治理。
2006年6月,龙陵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的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5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矿区疏散劝返、公路堵卡巡查、乡村宣传教育3个工作组,加强矿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同时,相继成立了黄龙玉开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黄龙玉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专门负责黄龙玉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与此同时,龙陵县还建立了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矿区一线,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户主会等方式,宣讲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对群众进行耐心细致地宣传引导和教育劝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对策。
在此基础上,龙陵县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着力规范开采行为。自2006年起,每年投入不低于250万元专项整治经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矿点的突出问题,采取上疏散劝返、下堵卡盘查、矿区外围进村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层层签订严禁私挖乱采黄龙玉矿石的责任书等措施,多次开展以小黑山主矿区为重点的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累计动员群众自愿拆除工棚305间,炸封矿洞140个、矿坑29个,劝返疏散上山采矿群众1.4万余人次,现场宣传、入户教育群众4.5万余人次。查办非法开采、贩运黄龙玉案件282件489人,收缴偷采、偷运黄龙玉矿石30余吨;查处哄抢黄龙玉、打架斗殴、围攻工作组等刑事、治安案件36件,处理涉及黄龙玉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92名。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有效地制止了黄龙玉矿山秩序多次反弹,有力地整治了私挖乱采黄龙玉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黄龙玉资源和生态环境。
侯德升说,这种雷厉风行的专项整治震慑力强、见效快,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矿区无序开采曾出现过的5次大反弹,尤其是2007年7月5日发生的400多人到矿区哄抢黄龙玉事件,县委县政府认为,利益分配不科学、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是导致群众心存不满情绪和私挖乱采的根本原因。
玉之道:依法管理产业趋规范
经过十余年对黄龙玉资源的开发利用,龙陵县黄龙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认真做好黄龙玉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积极争取立法保护,一直是龙陵县推进黄龙玉产业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龙陵县自2013年初开始筹备争取黄龙玉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得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及保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相关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11月2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天淳说,黄龙玉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需要结合实际通过地方立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资源和环境。立法突出环境保护,条例在调整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上明确了合理开发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具体措施,规定了政府、企业、矿区群众三者的责任和业务。
《条例》明确,龙陵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保护资源和环境、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为了突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水库、河流、饮水干渠、城乡供水源地等区域和设施的安全范围内禁止开采黄龙玉资源。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黄龙玉矿石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黄龙玉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对保护龙陵黄龙玉资源,规范黄龙玉资源勘查、开采、经营、管理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侯德升说,龙陵县及时成立《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了《条例》实施动员会。同时,黄龙玉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召开群众会、宣传发动准备、整治封堵遣返3个阶段,对私挖乱采黄龙玉行为再次进行了为期10天的集中整治。
《条例》的实施,使龙陵黄龙玉产业加快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步伐。
玉之福:生态改善百姓得实惠
近年来,龙陵县本着先治理后开发的原则,坚持“矿采到哪里,植被就恢复到哪里”的理念,持续加大黄龙玉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植被恢复力度,确保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升。
据了解,龙陵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矿山恢复建设,实施绿化美化工程。2006年以来,共治理苏帕河、洋烟河小流域70余平方公里,在矿山植树造林3000余亩,维护生态涵养林6000余亩,恢复耕地120余亩,建设了12道拦沙坝,使矿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治理。
与此同时,龙陵县加强对黄龙玉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好用好治污设施、及时修复矿区生态环境。
在位于小黑山深处的黄龙玉2号矿体2392中段洞口,记者看到,矿洞口开挖面积较小,污水排放口流出的水比较清澈,弃渣场建设规范,周边加装了彩钢瓦围栏。附近以前私挖滥采留下的矿渣地上种植的水冬瓜、西南桦等树木长势良好。
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国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公司在矿区水土保持、植被修复、修建洞口污水三级沉淀池和拦渣坝、井下建设防山体塌陷钢混结构等方面已投入600余万元。尤其是采用进跨式上向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使井下矿渣产生量减少1/3。
陈国明指着矿洞前的弃渣场说,2010年至今,从这个矿洞出来的废渣不足4000吨。
据了解,龙陵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成立开发公司,以公司为主体对整个小黑山主矿区黄龙玉资源进行统一开发,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矿石开采、仓储、运输、公盘交易全过程监管的矿区管理体制及各种规章制度。出台《关于小黑山黄龙玉首采区收益分配的意见》,理顺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企业和矿区周边群众利益共享的开发管理机制,开创了国内珠宝玉石矿山利益分配机制的先例。
2015年初,龙陵县对小黑山黄龙玉主矿区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保持林地租赁面积不变、租赁价格每年每亩800元不变,将政府收益部分按照县级18%、乡级14%、村级18%、村民小组5.2%、涉及农户44.8%的比例进行分配,更好地调动了村、组参与黄龙玉资源保护管理的积极性。
侯德升说,截至目前,龙陵县已成功举办28次公盘交易会,累计销售黄龙玉矿石383269.55 千克,交易额达1.6亿元。涉及龙新乡黑山村和象达乡大场村的214户农户直接受益 3207.22 万元(含土地租赁金 853.96 万元),村民人均收入增加 33304.47 元。同时,解决周边村、组剩余劳动力就业 8000余人(次),拉动面上黄龙玉成品及毛料销售额达 30 余亿元。
龙陵县黑山村村民陈友坤告诉记者,矿山秩序整治以前,山上每天都有上千人私挖乱采黄龙玉,自己也心惊胆战地参加过,辛辛苦苦还赚不到多少钱。现在政府依法管理,引进公司统一开采黄龙玉,按占农户林地多少进行收益分配,自己不用挖矿也能分红,加上种庄稼、打工挣钱,家里每年收入约6万元,日子安安稳稳好过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