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民生基石造福云岭大地——云南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纪实

05.02.2015  13:02

    近年来,云南省社会保障事业积极先行先试,通过打造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预计提前一年让“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失业有一个号,工伤生育有一个号,医疗有一个号,养老有一个号,一个人最多时有5个卡号。昆明市官渡区社保局工作人员在清查摸底时发现,社保参保人员卡号不统一、手续繁杂,进而导致重复参保的问题。

  随着一项惠及全民的行动在全国推开,居民重复参保、底数不清等问题将不复存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的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这个为期3年的行动,确保实现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

  这个时间表在云南则更短。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质检、工商、统计等部门协同配合,先试点再稳步推开。

  昆明市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作为全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首批50个国家级试点城市,自2014年启动工作以来,目前正紧锣密鼓开展入户登记等工作。“2015年6月底前将完成试点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实施。”省社保局负责人说,从国家确定的“三年推”调整为“两年推”,云南全民参保登记小步快跑,预计提前1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014年,云南5大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4551.77万人,主要险种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通过试点先行,在全民参保登记中,实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最终在全省建立起一个人唯一的一个社会保障号码。

  让老百姓大病有保障看病更便利

  “每次爸妈来昆明帮我照顾孩子,都要提前在老家检查身体,开足常备的药品,尽管他们有医保,但是来昆明不管用。真盼着昆明与贵州医保能跨省结算。”在昆明一家企业工作的贵州籍编辑王建担心的问题,或许在不长时间内将得以顺利解决。

  2014年,云南省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及省内与重庆、广州等城市实现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省内参保人在西南地区跨省流动时,长期存在的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压力大、办理环节多等问题得以解决。省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升级改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今年内努力实现西南片区中心城市全覆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账户购买商业重大疾病险是去年云南推出的一个新的惠民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职工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自愿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社保援企稳岗服务企业显成效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把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放在工作重中之重,启动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组合拳。

  为积极执行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4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从政策适用范围、审核认定、资金使用、跟踪监测等方面,明确使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据了解,云南将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社保费用不落实不准征地,切实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加速,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解决这部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摆在各级人社部门面前的任务。2014年,云南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1.83万人,已参保的37.07万人,参保率为45.3%,被征地农民存在参保意愿不高的情况。

  云南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做到“先保后征”、“先清欠后审核”,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历史欠账清缴任务,切实做到“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同时,通过研究改革现行制度,探索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途径,在缴费档次和享受待遇上体现从优,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今年,云南社保领域若干改革政策和改革举措将密集出台,具体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机构整合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打破思维定式,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有利的措施和办法,让改革发展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完)(通讯员 刘娟 记者 李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