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6年云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12.05.2016  18:02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立项项目实施管理各主要环节的工作,对实施到期项目限期完成验收,现将2016年云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应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实施到期应验收项目20项(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实施到期项目应按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和验收准备,按期完成验收。省科技厅将实时公告项目验收情况。到期或超期未验收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到期或超期项目,及时作出验收安排,按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省科技厅将根据年度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和验收结果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三)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切实为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服务,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年度验收工作任务。

三、验收流程

云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首先组织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组织综合验收。具体验收提交材料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把项目财务验收材料提交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进行财务前置验收。验收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项目经费预算书复印件;

4.项目经费决算书;

5.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的明细账;

6.项目经费支出归集统计表(总支出、自筹、财政分别统计);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期内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

9.其他材料: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设备购置、租赁、技术引进、外协等协议合同,以及支出1万元(含)有大额经费的报销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二)通过财务前置验收的项目,请于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综合验收材料到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现代服务平台科技人才管理中心。验收材料一式7份装订成册,包括:

1.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3.项目财务前置验收意见;

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包括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协议书、项目廉政合同)。

5.其它相关材料。

五、负责部门及联系人电话

云南省科技人才办公室(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808室) 李佳,电话:0871—63139923。具体工作可作如下联系:

(一)财务前置验收。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5室) 夏思良,电话:0871—63193920

(二)项目综合验收。云科院现代服务平台科技人才管理中心(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室) 杨文玲,电话:0871—63171736

 

        附件: 云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 2015年实施到期应验收项目汇总表(20项)(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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