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除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检查的昆明市、普洱市和五华区、澜沧县及90个涉密单位外,此次检查共组织对其余15个州(市)、128个县(市、区)政府和10441个部门(单位)预算、10438个部门(单位)决算的公开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到100%。目前,全省已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财政部。
省财政厅着力采取3项措施,确保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求各级检查组做到检查不是目的,是督促政策法规落实的手段,不仅要认真开展检查,更要做好预决算公开有关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对部分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相关政策理解认识存在的误区,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和解释说明,对推动各州(市)部门(单位)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实行查调结合。各级检查组在全面摸清总体情况、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同时对检查州(市)、县(市、区)的预决算公开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各检查组通过与下级财政及各部门(单位)加强交流和沟通,提交了调研报告,总结了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很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是及时督促整改。要求各级检查组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加强督促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全面反馈。检查过程中,除全面反馈外,部分检查组还针对发现问题向部分部门(单位)进行了当面反馈,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促进政策落实。
通过此次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完善了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格式,对明年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