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1.02.2015  13:09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云财综〔2015〕8号),及时公布《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并要求取消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凡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云南省境内各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