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规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
20.04.2015 13:2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近日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仲裁院颁布实施。《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标准,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和诉讼阶段标准不一的问题,增强了法律原则性规定的可操作性,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具体、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引,建立健全了裁审衔接机制,对于公开、高效、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具有深远意义。
针对人民法院不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案件的实际,《纪要》明确了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将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转化为对已缴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对工伤职工的双重待遇享受问题予以明确。
在两倍工资方面,《纪要》系统性地界定了两倍工资支付的所有情形,以及各种情形的起止时间点,并对不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的特殊情形做了一一列举。在一裁终局范围方面,《纪要》对一裁终局的各类争议进一步细化,充分发挥终局裁决制度的效力,提高终局裁决比例。与此同时,《纪要》对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补偿的关系、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时效起算的时间点等予以明确。此外,《纪要》还具体说明建立裁审认定事实方面的衔接机制,并明确了仲裁自我纠错后的司法救济途径。(记者 李海球)
来源:云南日报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20.04.20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