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具体条件

26.12.2016  04:07

 

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具体条件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规定,申请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申请主体

(一)申请人应当是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认定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相一致。

二、申请商标

(一)申请认定的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满两年。

(二)申请认定的商标,应为实际使用的商标且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相一致。

(三)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四)申请认定的商标,应当无权属争议,正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三、商品或服务经济指标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两年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应当逐年增长、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省三分之一以上州(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对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依据有关政策,参考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评价意见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价,可作为单项特色商品,予以倾斜。

四、商标知名度

(一)该商标在主要商品销售地和提供服务区域内的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注重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形象宣传,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二)该商标市场信誉良好,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已被各州市工商局认定为当地知名商标。

        五、社会责任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近三年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

        (四)售后服务良好,投诉率低,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五)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记录。

六、商标管理

(一)商标权利人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能基本掌握商标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

(二)商标权利人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能按照《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