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12.01.2018  15:42

解读《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精神,我省于2017年12月13日印发了《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17〕13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便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考核办法》,现就《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考核办法

菜篮子”工程建设自1988年提出并启动实施以来,至今已经过28年。28年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品种日益多样化,质量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市场供应不断得到丰富,“菜篮子”工程建设总体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已成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保障,成为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农民种菜能致富,市民买菜更称心”,成了国家启动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带给大家较为直观的切身感受。在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中国经济形势面临发展压力的时代大背景下,农业经济保持着稳健的发展势头,成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不竭动力。在云南,以其特殊的地理、区位、生态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思路,“打高原牌”、“走特色路”,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实施“菜篮子”工程,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出台《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促进“菜篮子”产业发展,打造“云菜”品牌,对于推进产业富滇、促进脱贫攻坚、改善民生、决胜小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考核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一)考核的对象

  《考核办法》考核的对象和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昆明市的考核工作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及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昆明市向农业部报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同时,要求抄送省农业厅。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六个方面。

  1.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的制定等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

  2.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3.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4.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5.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6.市民满意度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三、如何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

   (一)落实考核组织机构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考核本省辖区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落实考核保障经费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牵头部门(省农业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申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考核频次等级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遵守考核程序步骤

   1.开展 自我评价 。各州(市)人民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重点说明主要做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效果,形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报省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2.进行初步评定 。省农业厅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结合各州(市)报送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自查自评报告,采取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日常评价与终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3.开展抽查考核 。省农业厅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根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和安排若干工作组,对全省15个州(市)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样、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深入实地进行调查考核,比较分析所掌握的情况与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4.组织综合评定 。省农业厅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考核期的次年8月底前由省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5.进行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通过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农业厅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农业厅牵头召集的联席会议提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 六)保障考核真实性

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州(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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