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5.02.2019  17:54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处罚。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七)负责指导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精简合并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3.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