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7.04.2015  12:08

和向群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老龄委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全省各级老龄机构紧紧抓住老龄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各项老龄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一、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十二五”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涉老法规政策,各州(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老龄事业发展有了制度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大经费投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从2012年开始连续四年每年投入2.7亿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2—2014年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了“10件惠民实事”。2013年中央、省级共投入资金4.77亿元,新建、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22个、农村敬老院83个,新增养老床位17535张,年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4.87张。其中,省级投入1.72亿元,新建了509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3354万元,资助了1118个农村幸福院;省级福彩公益金200万元继续组织实施“百村建设”项目计划,帮助100个基层老年协会购置活动设施、器材和图书等。

三、加强跟踪检查,落实惠老优待政策。 通过将落实高龄补贴纳入年度老龄目标责任考核和人大执法检查等方式,惠老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级老龄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适时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注重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登记、公示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实施了惠及全省70多万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2013年,我省80周岁—99周岁老年人领取了月人均40元的保健补贴,1241名百岁老人领取了月人均300元的长寿补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3.5亿多元。玉溪、西双版纳等州市高龄保健补贴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50元,临沧市的高龄保健补贴、长寿补贴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月45元、500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在医院、旅游景点、公厕、商业网点等主要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和免费的标志,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进公园、公厕等优待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大部分医院免收老年人的普通挂号费,实行老年人看病挂号优先,部分医院开设了老年病房、病床、老年康复中心。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有336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健康管理率达到62.63%。各地加强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积极面向老年人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到2013年6月底,全省有129个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37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城市和农村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分别达到84.2%和71.32%。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敬老助老社会氛围。 2013年,紧紧围绕新修订颁布实施《老年法》、全国首个法定老年节等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在《云南日报》、《云南政协报》、《云南老年报》等报刊上开辟专版或持续性专栏,制作电视宣传片等宣传资料,与昆明市政府联合举办庆祝新修订《老年法》颁布实施广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老龄工作成效,扩大了我省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2013年老年节前,秦光荣书记、李纪恒省长在云南日报向全省各族老年朋友、各级老龄组织和全体老龄工作者发出了慰问信。从2013年开始,在“十二五”期间后三年,省民政厅、老龄办和云南省烟草公司联合在全省实施“彩云百岁寿星关爱行动”,每年投入200多万元,为全省每一位百岁老人开展“六个一”慰问活动(即:赠送1张老年节贺卡、1份2000元的慰问金、1份慰问品、1次免费体检、拍1张全家福照片、建立1项志愿者为百岁寿星送温情制度),秦光荣书记还在昆明走访慰问了两名百岁老人。省老龄办组织召开云南省敬老助老模范代表老年节座谈会,表彰第六届“云岭十大孝星”、命名首届省级“敬老文明号”,联合省文联成功举办第二届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各级老龄机构以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为主线,积极采取与报社、电台联办专栏、评选表彰、征文评比等方式,广泛宣传老龄法规政策和敬老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2013年,各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促进)会募集资金1473.35万元,积极开展帮助“五老”解决住房难、资助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困难老年人助医、助养等社会帮扶工作,努力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健全工作机制,开展敬老文明号等老龄创建活动。 从2013年开始,省老龄办全面启动“敬老文明号”、“老年友好城市”等创建活动,各州市及时成立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内容、方式、要求,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局面。昭通、普洱等地认真落实相应的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临沧市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文山、大理、怒江、迪庆等地制定了创建考核和管理办法,确保了“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稳步推进。昆明、玉溪两地分别围绕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和全国老年友好城市,积极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六、注重社会参与,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 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注册为志愿者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的比例为9.1%。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截至2013年6月,全省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5.7%。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目前,我省8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部分行业、企事业单位也结合自身的特色成立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老年社会组织成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城乡基层助老惠老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全省各地不断加强敬老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基层老年协会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日益突出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老龄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是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努力实现多元主体办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二是认真组织做好“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准差距和问题,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老龄“十三五”规划相关预研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高龄补贴标准,继续落实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各项优待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是继续抓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三个创建”活动,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五是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型孝亲敬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