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级部门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

14.10.2015  10:52

从13日召开的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政策解读会上获悉,《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省级部门公车改革将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省级部门厅局级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950元,处级补贴1200元,科级及以下补贴750元,机关工勤人员补贴650元。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省级部门标准为上线制定交通补贴标准,同一州市执行统一标准。 

省属厅局正职允许集中用车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根据中央精神,我省制定《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8月11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批复车改方案及配套文件。

省发改委(省车改办)副主任饶卫介绍,我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相对固定、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5类定向化保障车辆,按照保障基本工作、倾斜基层的原则确定各级各类留车数量。

方案》中指出,鼓励省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市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的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分级推进 先省级部门再州市及以下

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于今年9月16日全面完成。截至9月29日,各省市自治区除新疆、西藏暂不参加改革外,已经全部完成车改总体方案的编制,并有27个省区市向中央车改领导小组上报了车改总体方案,其中广东、陕西、湖南、安徽、河南、江苏、天津、贵州、四川、云南等16个省区市车改总体方案已获中央批准。而广东、陕西、天津、湖南、安徽、贵州等省市正式推进实施,广东、陕西、天津等已基本完成省市本级车改,贵州要求各地各部门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

我省车改具体实施按照中央要求分类分级推进,先党政机关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国有金融企业,先省级部门再州市及以下。党政机关车改在省级部门率先实施,各州市、县市区有序推进。

方案》指出,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减压,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安GPS喷统一标识 “6个不得”严管公车

记者了解到,车改后将加强监督检查,强调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6个不得”,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车改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要采取喷涂统一标识、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管理,同时通过编制管理、日常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监管,并研究和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用车管理制度。

此外,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

方案》指出,改革公务交通以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范围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区等5区。

同时,还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搭建车辆服务平台保障公务出行

据了解,车改后留用的车辆大部分要分散,小部分要集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方案》中核定的平台车数量为基数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搭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少于25辆,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

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并且要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要向本级部门公开,服务价格要统一核定,透明结算。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需要,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使用率,降低使用成本,各级要在2年内建成到位。

饶卫表示,同时还要强化社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组建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形式,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

焦点问答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能节省多少开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车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公车改革后比公车改革前财政为公司保障的支出要减少,这是衡量公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当前测算的基础上明确节支率是不低于7%,现在的实际情况,中央国家机关初步测算节支率是10.5%,就地方来讲,已经审批的这16个省区市,平均节支率是 7.88%,其中省本级的节支率更高一些,大致是11%左右。

云南省发改委(省车改办)副主任饶卫在会上表示,云南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本级机关改革后支出必须比改革前降低7%以上。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如何处置?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在本级部门间、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垂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拟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一对一的调剂,将车较好地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者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

取消的车辆必须通过规范程序进行处理、公开拍卖。”饶卫表示,车辆处置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回收机构,以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富余的司勤人员如何妥善分流?

饶卫介绍,我省沿用了中央竞聘上岗、转岗安置、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等5个安置渠道分流富余的司勤人员。

对于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中从事一般公务用车的司机、维修等岗位工作的在册正式人员,将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戴富皇介绍,在安置过程中,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特别是针对司勤人员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实际,要想方设法在单位内部、行业内部或系统内部妥善处置。

参改人员的交通补贴如何发放?

记者了解到,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介绍,在公务交通补贴核拨上,遵循上报一家、审批一家、发放一家的原则,车改车辆封存停驶,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车改补贴随工资发放。按照车改政策,各单位车辆封停时限是10月份,本月起就将对参改人员发放补贴。

执法执勤车辆留用比例是多少?

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灾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按照中央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级执法执勤部门可留用不超过编制数30%的执法执勤用车,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部门不超过70%。同时,统筹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我省有47个县(边境县、藏区县、民族自治县等)按照80%的比例保留执法通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