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06.09.2016  19:3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1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粮食局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责任担当意识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聚焦粮食流通行业发展上敢担当、有作为不够”的问题。一是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成果,扎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班子“四个意识”,自觉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省委、省政府建设“高原粮仓”的决策和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部署,切实提高落实力和执行力,踏实履行好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二是在省级粮食系统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整治机关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全力营造粮食系统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的发展环境。三是切实贯彻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以责促行、以责问效、以责担当。四是认真编制全省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落实我省“危仓老库”整合重建和维修改造、“竞争性粮库建设”、“粮安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进入国家2016-2017年粮食智能化升级改造重点支持省份;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争取把粮食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五是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省级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完善品种、布局及结构,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快推动粮食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方向发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增强企业竞争力。着力推进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产品“精、特、优”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2.关于“对粮食流通重点部位问题整改不彻底,防范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粮食流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特别是结合省级储备粮增储任务落实工作,提出了修订完善《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意见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轮换验收和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资金管理等程序,强化各项政策性粮食的收购、验收、储存、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云南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方式,加快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究。四是加强和改进粮食库存检查方式,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库存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查必彻底,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研究探索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检查,进一步提高库存检查效能,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监管底线。五是进一步加强省级动态储备粮管理,制定《云南省省级动态储备粮监管办法(试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级动态储备粮操作规程,坚决防止和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省级动态储备粮相关财政费用补贴的情况发生,确保省级动态储备粮储存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局党组班子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进一步加强局党组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个季度1次、全年至少4次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和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具体领导责任,加强对分管联系处室、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云南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云南省粮食局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的落实。坚持党组书记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坚持每年对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2次、考核1次。年底由局党组书记亲自带队对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四是强化执纪问责,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问责办法(试行)》,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和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督促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党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制定《云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作为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一是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职能,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转变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厘清党组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将精力集中在履职监督上。围绕“转变方式”,前移关口,强化抓早抓小,细致排查廉政风险,责成相关处室系统梳理近年来粮食系统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政策性粮食管理等,逐类检查项目实施程序,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推动完善政策落实运行机制。围绕“转变作风”,深入开展一线调研和督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制定和完善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项目实施监管等办法,制定《云南省粮食行业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深化对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效跟踪和监管。认真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加强对直属单位“三公经费”的定期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抽调精干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项目开展内审,使监督关口前移。四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和《军粮供应站及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依据、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五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和流程,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关于“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坚决”的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和巡视反馈意见,省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一是针对局机关服务中心持有云南白药股票问题,积极向省财政、审计厅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方案,目前,处置方案已报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明确意见后,我们将认真做好整改处置工作。二是针对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配置的两部公务车辆问题,按照财政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目前,已通过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温《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党组议事决策能力建设。二是坚持和落实《云南省粮食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及投票表决办法》等规定,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对于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坚持决策前充分调研和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充分交换意见,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班子团结统一。四是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审查干部“三龄两历”,在干部交流过程中,充分把握干部的特长和优势,合理使用好干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粮食系统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大对局管干部的考核,范围扩大至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处级干部(含非领导干部),对考核中反映不好,不能履职的干部坚决调整,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机制。三是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不足并进行正面引导,帮助干部健康成长。四是认真纠正超配正职(党政分设)领导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规定的整改时限,于2016年9月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及时清退借调工作人员,局机关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已经全部清退完毕。严禁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规范跟班学习人员的管理,制定《云南省粮食局关于接收州市粮食局及有关单位选派人员跟班学习的规定》并严格审核把关。

  三、“廉政纪律”方面

  (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临街铺面对外出租,到期不退租,长期拖欠租金”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对到期临街铺面立即进行公开招租。二是严格按照承租双方签订的《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相关条款规定,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收。三是制定《云南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粮食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施细则》,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2.关于“执行省级机关‘九五’房改政策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再次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反映空置公有住房处置相关事宜,待省财政、省房改办批复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妥善处置我局现有空置公有住房。二是在出售处置政策尚未明确前,继续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空置房管理相关租金标准进行出租,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空置住房的租用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关于“长期经营性亏损已成呆账死账,虽是遗留问题,但没能及时清理所有债权债务,潜在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2016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成立了资产清查小组,制定了清查方案。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历史债权债务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全面摸清历史债权债务情况,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专题向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告,商议具体处理方案。二是继续协调省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妥善处理我省政策性历史粮食财务挂账。四是完善了《云南省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增加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相关要求,固定资产采购、处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资产处置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账务处理,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数目清晰。

  (三)关于“在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中自行其是,截留大量资金,使用随意,监管不到位,隐藏着较大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对2010年至2014年农户科学储粮项目提取的费用剩余部分全部用于新增实施我省农户科学储粮规模套数;中标价与计划价之间的差额未按规定增加农户科学储粮规模形成的结余资金,要求相关州市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建议用于危仓老库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并强化跟踪督查。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关于“服务基层的意识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云南省粮食局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联系基层,下基层调研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次下基层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2件,并主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二是建立《云南省粮食局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台账》,明确每月一报下基层的时间、地点、具体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情况、落实工作的情况等,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三是将领导干部下基层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和省管干部撰写《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四是到基层调研多听取群众和基层职工的意见和诉求。认真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充分利用调研、督查等到基层的机会,走访慰问帮扶群众和挂钩村,做好扶贫帮扶工作。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粮食局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电话:636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