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发〔2015〕28号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云南省第十届 “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大中型 企业选拔赛的通知

12.08.2015  12:36

省级各产业(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时代主旋律,讲好“云南故事”,凝聚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富民强滇的强大动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决定联合举办云南省第十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为组织好此次活动,省总工会、省国资委将于2015年9月23日-25日在昆明举行云南省第十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大中型企业选拔赛,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5年9月23下午报到, 25日返程,地点在云南省工青妇干部学校(滇缅大道410号)。

二、演讲主题

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

三、演讲内容

紧紧围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挖掘云南省在全国知名的劳模、典型和省内的道德模范、云南好人等具有时代精神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用讲故事的形式,讴歌全省各族人民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奉献富民强滇,实现中国梦中涌现出的感人故事,展现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精彩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书写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云南篇章而不懈奋斗。演讲稿须为故事真实的原创稿。

四、本次演讲大赛规则、评分标准、评分方法

(一)大赛规则

1.本次演讲大赛,统一规定以讲故事的形式进行演讲,参赛选手可个人讲述也可组合讲述,每个演讲题目参与人数不超过3人,如有两个演讲题目参与人数总数不超过5人,每单位参赛节目不超过2个。

2.演讲内容必须紧扣主题,题目自定。

3.脱稿讲述,演讲可以使用音乐配音、ppt、VCR等有利于体现故事演讲效果的道具和艺术表现形式。

3.大赛顺序以抽签为准,选手上场迟到1分钟以上视为弃权。

4.时间限定6—8分钟,7分30秒时响提示铃,8分钟响终止铃。不足6分钟扣0.05分;超1—10秒扣0.02分;超11—20秒扣0.05分;超21秒以上扣0.1分。

5.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比赛将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进行现场打分。

6.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大赛规则,在比赛过程中,如有疑议,由大赛监审组负责解释,并最终作出裁定。

(二)大赛评分标准

大赛采用10分制评分。要求正确的思想内容和完善的表达形式相统一。评委将综合主题鲜明、观点正确、层次分明、联系实际、立意深刻、有声语言、态势语言、会场效果、风度仪表等方面进行打分。

1.故事内容(5分):紧扣主题、真实准确(3分);立意深刻、富有创意(1.5分);原创(0.5分)。

2.表达形式(4分):普通话流利,发音标准,语调准确,脱稿讲述,表达流畅(2分);感情真挚生动,体态语言使用恰当(1.5分);讲故事的时候所配音乐、ppt、道具等应与故事内容配合恰当(0.5分)。

3.综合印象(1分):服装得体,自然大方,气质佳(0.5分),观众反映好,会场效果佳(0.5分)。

(三)评分方法

1.前5名选手故事演讲结束后,评委进行分析,把握评分尺度,然后分别为前5名选手亮分,从第6位选手开始当场亮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小数点后3位数相同,看第四位以后的分值;如遇分数完全相同,则看去掉最高分后的最高分,分值高者为胜。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一)集体奖

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的条件是: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广泛组织基层开展群众性的讲故事活动,初赛和复赛的参与面广,及时上报组织开展初赛、复赛的工作简报;通过加强对故事演讲比赛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在决赛中遵守大赛纪律,能较好地完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参赛队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取得较好成绩。

(二)个人奖

本次演讲大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共12名(组合),优秀奖若干名。获得总决赛前2名(组合)为一等奖,3—6名(组合)为二等奖;获得决赛第一阶段7—12名(组合)为三等奖;其他为优秀奖。从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中挑选2名(组合)优秀选手代表省总工会和省国资委参加全省大赛。

六、材料报送

参加选拔赛的选手,请将报名表和演讲文字稿各1份于9月11日前报送省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所有事迹材料、简介、表格用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邮件发送后务必用电话通知省总工会宣教部确认。

联 系 人:刘晓黎梁媛

联系电话:0871-64141875(传真)

 

 

附件:云南省第十届“红土地之歌”演讲大赛大中型企业选拔赛报名表( 下载

 

   

                                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