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3号建议的答复

09.09.2017  17:14

云农办函〔2017〕68号

 

  对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3号建议的答复

 

陈远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大对普洱市澜沧县蚕桑产业项目支持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2010年以来,我省的蚕桑产业,一直按照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和省商务厅编制的《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发改农经〔2009〕238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211号)精神全面推进。《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已把澜沧县蚕桑产业作为全省蚕桑产业核心基地县,加以重点扶持。在每年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都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新栽桑、大小蚕房建设和技术培训。通过近几年的连续扶持,澜沧县已建成了竹塘、发展河、安康等几个示范乡镇,解决了澜沧县发展蚕桑生产的示范和部分农民的增收问题。

如你建议所说,蚕桑的确是澜沧农民脱贫的好产业,通过近几年的示范带动,农民的思想认识已由当初的“政府要我种蚕桑”转变成“我为发展种蚕桑”,已经到了可以加大力度、规模推进的时候。鉴于2017年省级蚕桑专项资金已经整合蔬菜、茶叶、咖啡等重点产业上,因此,对你建议中所提的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的请求难以保证,今后蚕桑产业的发展,主要得依靠市、县财政、企业和蚕农共同投入。省农业厅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给予支持。

希望你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浦国俊 0871-6565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