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的答复

16.08.201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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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的答复

杨仕坤代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077号)已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云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等方面的建议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已建立起由国家、省、州市、县、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第三方机构等若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国家级,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正式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正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积极开展推广应用工作,截至2019年4月底已有300多家企业上线。省级,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产品放心肉平台,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自2016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现有1300多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上线,生成追溯查询信息6500余条。云南省畜产品放心肉平台在神农公司企业内部运行,该项目被农业部评选认定为全国2016年“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实践案例。州市级,昆明市、玉溪市2家追溯平台。县级,有古城区、宾川县和弥渡县3家追溯平台。企业,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开发了产品追溯系统,例如昆明凯普蔬菜、弥勒市葡萄、蒙自和源石榴实现了标签查询溯源。

(二)下步工作计划

省农业农村厅将不断完善省级追溯平台功能,一是增加“黑名单”等功能,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把质量追溯与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联系在一起,加大追溯和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从而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二是开发与平台功能同步的手机APP,便于广大消费者及时查询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追溯信息,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三是严格按照“中央有总体要求、农业农村部有明确部署、国际有成功范例”的要求,加快国家和省级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获奖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认证主体(企业)中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上线运行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力争2020年底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上线运行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四是加大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的业务应用,以信息电子化手段开展监管、监测、执法和追溯工作,充分应用大数据功能提升政府部门科学决策、风险预警和应急指挥能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移动化、智能化、可视化。五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已经印发,文中明确了“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这为农产品追溯提供了法律方向依据,为全面推行农产品追溯注入了强大动力。目前,省政府食安办正在制定细化的加强食品工作实施意见,预计将于8月初印发全省各地。

二、关于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等的建议

(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

监管体系,从2011年开始,省级连续8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共4404万元,支持全省的104个县、1100个乡镇,开展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到2019年实现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目前,全省100%州市、100%县(市、区)、100%涉农乡镇建立了农产品监管机构,部分村级形成了以村组干部、兽医员、农科员为主体的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检测体系,长期以来,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向向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大力支持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项目。2008--2016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160万元,支持我省16个州(市)、118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目前,已完成省、州、县三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双认证”,国家农产品质检体系“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建设的16家州(市)级、118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全部建设完工,其中9家州(市)级、46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获得“双认证”。近两年新增“双认证”检测机构36家,占了“双认证”总数的三分之二。“双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由检测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供能力验证申请,通过验证的检测机构方能继续开展检测工作。为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管,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还开展能力验证的抽查和飞行检查,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定整改或取消检测机构的资质。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100%健全州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100%健全州市、县、乡、村四级监管队伍。二是继续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继续开展能力验证的抽查和飞行检查,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除依照相关规定整改或取消检测机构的资质外,还将全省通报。

三、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层面,从2016年开始,农业农村部确立了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经过试点省份的经验总结,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可推广可复制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召开了2019全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5月联合国家市场监管局开展调研,为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作好顶层设计。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全面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层面,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从2016年在昆明、玉溪、红河等三个州市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在玉溪市澄江县召开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现场会,探索推进相关工作。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了“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今后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了遵循,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沟通联系,待《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合力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工作落地。

四、关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加大对绿色农业投入等方面的建议

(一)省级支持绿色农业等投入的相关政策

一是近期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  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指导意见》,将在全省择优创建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期为3年,省财政每县每年补助3000万元,“一县一业”示范县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快绿色有机产业的发展,包括构建产业体系标准,推行绿色有机化的生产方式。二是从2016年起,根据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为促进资金分配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省对下农业转移支付各专项资金已全部整合为一项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以“因素法”为主分配下达到各州市,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州市、县(市、区),该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绿色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环节(包括支持绿色农业标准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地标等“三品一标”生产体系、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等)。三是201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把云茶产业作为推动全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的重点产业,予以优先支持,明确了绿色、有机基地建设的奖补标准、建设规范的茶叶初制所奖补标准、茶叶绿色品牌的奖补标准等,这今后其它产业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与标准主管部门的对接,除了盘活现有的支持标准制修定资金存量外,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设立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和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对通过审定的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的申报主体给予奖补。二是争取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办公室支持,设立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奖补资金和政策。三是鼓励各州(市)在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的政策中,明确对绿色和有机食品标准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奖补。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强  0871-65350904    13308847815)

附件1:

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建议、提案     第0077号

事   由

案   由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承办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经办人

丁强

职务

副处长

电话

0871-65350904

面商

情况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与代表保持联系,应代表要求,在适宜时间登门面商,报告建议办理落实情况,随时接受代表监督。

代表

委员

签署

意见

说明:1.承办单位对代表、委员采取面商方式的,均需规范填报此表。

2.登记完毕后,由承办单位负责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联络处(0871-64105437、64151070)或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0871-64608065、64608066),同时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0871-63631466、63619569)。

附件2: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代表姓名

杨仕坤代表

建议编号

0077

建议标题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

承办单位名称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签名:

备注

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1个月以内,将此表邮寄至省人大选联工委代表处。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66号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代表联络处;邮编:650228;联系电话:0871-64105437;传真:0871-64105437;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