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327号建议的答复

12.06.2018  19:31

云农牧〔2018〕31号

 

  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327号建议的答复

 

莫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云南省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明确提出,从2017年开始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下简称“两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两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

按照国家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要求,省农业厅及时组织动物疫病方面的专家开展了风险评估,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省政府上报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两病”政策支持意见。2017年4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暂不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农牧〔2017〕26号),明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统筹组织开展“两病”防治工作,并将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净化、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并结合实际开展防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国家“两病”免疫政策调整后疫情不反弹。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争取将楚雄等养殖重点区域“两病”强制免疫支持政策。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尹红斌     0871-65738767)

云南省农业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3号建议的答复
云南省农业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3号建议的答复.云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