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4期)

30.12.2014  18:37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公室批复同意《云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27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公室批复同意《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云南省认真贯彻国务院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二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方案的落实与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

 

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11月25日,省第二次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召开。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同步安排分会场。

云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张祖林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就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补查工作总体安排情况作了说明,对普查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张祖林组长指出,第二次地名普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以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普查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统筹兼顾,明确普查任务,保证普查质量,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财政厅、省军区代表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了发言。

 

 

普查前期工作经费落实

为保证第一阶段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地名普查办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前期普查工作经费请示。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50万前期工作经费即将下达。

 

全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培训班圆满结束

2014年12月2日—5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培训班在昆明举办。此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精神,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提高各级地名普查人员业务水平,为顺利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基础。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地名普查办领导及业务骨干共计3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副主任、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巡视员孙秀东出席开班式并致辞,省地名普查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熊梅在培训班上做了动员讲话。

培训班邀请孙秀东巡视员讲授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规程解读。总参测绘局、省地名普查办和省保密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专家就地名普查流程和软件、地图标注和登记表填写规范以及地名普查保密知识进行了讲解。保山市、文山州、瑞丽市、沧源县、孟海县代表普查试点地区做了经验交流。培训内容丰富,涉及知识面广。

 

地方动态

☆ 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德宏等13个州市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德宏等13个州市形成了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继玉溪、丽江之后,省地名普查办审批了楚雄、大理、文山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丽江市、德宏州成立了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为强化普查指导、开展普查宣传和展示普查成果,各州市积极加强地名普查网站建设,其中玉溪、丽江、楚雄3个州市建立了地名普查网站。

☆昆明、曲靖、玉溪、丽江、普洱、保山、楚雄、大理、文山、德宏等9个州市进行了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目前正在积极争取落实。

☆2014年12月1日,大理州地名普查领导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部署阶段几项工作的通知》,对普查机构人员、普查实施方案上报程序、经费预算及网站建设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