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二期)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机构设置
2014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地名普查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地名普查办发〔2014〕1号)。规定了云南省地名普查办10项主要职责;明确了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熊梅担任,内设秘书组、业务指导组、成果转化组,并细化了各组的工作职责。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用新印章
2014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云地名普查办发〔2014〕2号)。通知明确了自2014年8月20日起启用“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并在通知中公布了印章样式。
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云地名普查办发〔2014〕3号)。通知中明确了由全省知名院校的教授、地名研究的专家学者(共计13名),组成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地名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标准规范、地名标准化成果应用的咨询、论证和评估意见;提出地名普查政策制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技术指导的建议;参与开展地名普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承担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宣传口号入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推荐使用口号
我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响应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宣传口号的工作,所申报的“地名普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亮化美化城市风景”等8条宣传口号入选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推荐使用口号。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县(市)财政经费测算工作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5个试点县完成情况为参考,104个县(市)上报普查条目数为依据,结合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政策规定,已完成我省104个县(市)普查经费测算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申请前期普查工作经费
在中央财政对普查经费未分配落实情况下,为保证第一阶段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申请前期普查工作经费共计100万元。主要用于普查机构建立、普查培训、普查宣传和前期资料准备等重要工作。(现等待批复)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