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赞助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赞助招商工作方案
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将于2016年8月在德宏州芒市举行,为确保青运会圆满成功,切实做好市场运作处的赞助资金筹备暨农产品展销市场运作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办、企业赞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企业或商家自愿赞助的原则。
(三)青运会筹备办公室全面负责活动的资金、产品(产品应为活动所需)赞助收支等相关事务和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凡涉及收取资金或产品赞助时,统一由青运会筹备办公室出具专用票据。否则,有关部门、企业、商家有权拒绝相关要求,并可举报。
二、赞助资金筹备
(一)现金赞助及产品赞助(按出厂价折算)为50万元以上
1.可独家冠名青运会合作企业(最高赞助者)。
2.在芒市城区主街道及10个项目所在的12个比赛场地,每个场地背景墙上发布3幅单个企业祝贺、参与本次活动的宣传画。
3.在青运会比赛日程中出彩页宣传。
4.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现场的主持人播报中出现冠名企业全称。
5.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或企业简称)和企业标识。
6.在比赛场地四周的广告位和彩虹门中出现企业宣传(将视最终的会场布置、安保方案确定,统一制作,费用自理)。
7.在本次活动的电视、网络、广播直播和相关宣传报道中出现企业参与情况。
8.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特别鸣谢。
9.获赠本次比赛活动的入场券/证。
10.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集体颁发奖项。
11.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二)现金赞助及产品赞助(按出厂价折算)为30—50万元
1.可冠名10个分项目的其中之一(先到先得)。
2.在芒市城区主街道及10个项目所在的12个比赛场地,每个比赛场地背景墙上发布2幅单个企业祝贺、参与本次活动的宣传画。
3.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现场的主持人播报中出现冠名企业全称。
4.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或企业简称)和企业标识。
5.在单个项目比赛场地四周的广告位和彩虹门中出现企业宣传(将视最终的会场布置、安保方案确定,统一制作,费用自理)。
6.在本次活动的电视、网络、广播直播和相关宣传报道中出现企业参与情况。
7.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特别鸣谢。
8.获赠本次比赛活动的入场券/证。
9.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集体颁发奖项。
10.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三)现金赞助或产品赞助(按出厂价折算)为10—30万元
1.可冠名180个小项目的其中之一。
2.在芒市城区主街道及10个项目所在的12个比赛场地,每个比赛场地背景墙上发布1幅单个企业祝贺、参与本次活动的宣传画。
3.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或企业简称)和企业标识。
4.在小项目比赛场地四周的广告位和彩虹门中出现企业宣传(将视最终的会场布置、安保方案确定,统一制作,费用自理)。
5.在本次活动的电视、网络、广播直播和相关宣传报道中出现企业参与情况。
6.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特别鸣谢。
7.获赠本次比赛活动的入场券/证。
8.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集体颁发奖项。
9.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四)现金赞助或产品赞助(按出厂价折算)为10万元以下
1.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或企业简称)和企业标识。
2.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特别鸣谢。
3.获赠本次比赛活动的入场券/证。
4.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暨颁奖晚会。
5.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五)其他赞助
1.满足本次活动所需要数量的:
(1)授予该类产品“唯一指定”的使用权。
(2)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出现企业全称。
(3)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
(4)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2.不能满足本次活动所需要数量的:
(1)授予该类产品“指定专用”的使用权。
(2)在《活动指南》和赛后集锦等材料中出现企业全称。
(3)在青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开始前,在电子大屏中滚动播放企业祝贺语。
(4)本次活动结束后,获赠荣誉匾牌。
三、农产品展销(地点:芒市珠宝小镇)
(一)对州内外企业进行宣传与招展工作;
(二)展销会场布置与指导参展商展位布展;
(三)展位价格及经费管理由青运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招商手册、参展须知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印制;
(五)撤展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赞助产品安全、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青运会筹备办公室统一刊发的回馈宣传素材由赞助企业提供,企业须保证其提供素材的合法性。
(三)赞助企业可紧密结合青运会活动主题,宣传自身形象及产品。
(四)任何工作组、单位和个人以青运会进行市场运作所得的资金、实物,须交由青运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收支管理。
(五)未经青运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任何工作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青运会名义举办各种有偿活动(如博览、展销、论坛、洽谈、演出、比赛、户外广告、悬挂布标和空飘等)。
(六)未经青运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青运会名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杂志、声像资料,摄制影片,编创排演剧目、歌曲等文化艺术作品,借机向企业乱拉赞助和搞强行摊派及开展有偿征集、宣传。
(七)目前未经批准正在借青运会活动的工作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将非法所得如数上缴、退还。
(八)州、县(市)相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滥用青运会名义开展有偿活动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热忱欢迎州内外各单位、各企业来电来函咨询。
联 系 人:方能文(芒市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电 话:1357826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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