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立规稽查车辆偷逃通行费等行为

31.03.2015  10:33

随着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计重收费工作的推进,受利益驱使,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日趋严重。针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因无执法权而对此类情况治理手段不足,严重影响收费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及我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的实际,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就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稽查制度、监督稽查内容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维护征费秩序的执法保障功能。 

对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路政管理机构责成公路使用者向收费站足额补交车辆通行费,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内外勾结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管理、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交由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办法》规定的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人员对发现或举报的偷逃通行费现象有不作为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