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5.12.2014  19:44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云南省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为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个规范、一个落实、三个理顺”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全省各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

省移民开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配合主体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编制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将省级人民政府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中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州(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拨付和管理,按省政府要求管理使用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独立费用。

        (四)审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库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负责审批省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

        (五)审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州(市)、县(市、区)移民机构按照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审核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重大设计变更。对综合设代、综合监理、独立评估工作进行委托、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组织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围堰截流、下闸蓄水、竣工等阶段移民安置进行专项验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报批和扶持人数指标的下达。

        (九)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审批工作室;负责重点扶持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指导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大中型水库称快后期扶持工作和小型水库移民的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移民资金管理,负责移民资金的分配计划和调控,负责安排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十二)负责对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十三)处理移民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库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四)协调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省、州(市)移民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移民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六)负责全省移民业务统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云南省移民开发局领导班子

      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梅领导并主持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党、政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绍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水电规划安置等工作。分管人事处和规划安置一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信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电规划安置等工作。分管规划安置二处、联系技术服务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云河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计划财务。分管政策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异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分管后期扶持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杰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和水利规划安置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和水利规划安置处。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志勤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和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处和机关党委。

          副巡视员尹占峰协助李勇信副局长工作。

          副巡视员杨光明协助刘绍鸿副局长工作。

 

三、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内设处室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9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管理和综合维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相关手续。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移民资金计划管理;加强对移民资金的宏观调控,提出移民资金的调控、分配建议,并对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受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

    (五)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移民资金和移民项目的审计工作。

    (六)规划安置一处:。

        负责澜沧江流域和怒江流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规划及其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和对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工作;承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规划安置二处:

        负责金沙江流域和红河水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规划及其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和对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工作;承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的组织工作。

      (八)水利规划安置处:

        承担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成果审核(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导、协调、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九)扶持处:

          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后期扶持规划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审核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的工作;承担对州(市)政府开展小型水库移民帮扶的指导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法规性文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7〕15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向家坝水电站云南省库区农业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57号)

云南省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多渠道多形式移民安置指导意见(云移澜〔2008〕11号)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生产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云移法〔2011〕10号)

云南省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移局发〔2012〕96号)

 

五、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省委省政府及省移民局等部门领导对移民工作的调研视察、检查指导等活动情况;

(二)移民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有关审批(查、核)和实施情况;

(四)有关移民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公示、通报,移民资金计划管理、稽察审计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情况;

(五)省移民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工作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全省水利水电移民工作涉及有关民生事项情况;

(七)在省移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及时澄清影响或可能影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情况;

(八)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等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办理情况;

(九)省移民局部门经费预决算情况;

(十)其他需要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省移民局机关门户网站、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二)各类新闻发布会;

(三)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移民网上信访专线;

(四)《云南移民》杂志、《云南日报》移民工作宣传专版;

(五)云南省移民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宣传栏;

(六)其它具备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载体、媒体。

 

七、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1.办公室。负责省移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和评议考核;收集、编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组织完成局党组交办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

2.政策法规处。负责移民工作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96128”专线、移民网上信访专线查询和局机关门户网站信访查询及到局机关上访进行接待办理。

3.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移民资金的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4.规划安置一处。负责澜沧江、怒江流域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及搬迁安置实施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5.规划安置二处。负责金沙江流域、红河流域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及搬迁安置实施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6.后期扶持处。负责全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7.水利规划安置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及搬迁安置实施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完成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8.监察审计处。负责纪检监察和移民规划稽察、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及回复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9.人事处。负责全省移民干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和省移民局人事工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0.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及创先争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1.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所承担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验收、实施、检查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八、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研究分析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或局办公室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完善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全省移民系统宣传信息员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信息协调发布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协调发布、向政府信息查询点提供公开政府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五)检查考评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考评。

(六)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检查考评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和不全面,以及造成失泄密等问题的处室和人员,加强批评教育直至进行问责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八)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答复和解决公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送的投诉案件,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

(九)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管理,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统计表,编制年度报告,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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