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

26.02.2018  17:03

为及时、准确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及流行趋势,实现食源性疾病的早期预警和溯源,提高防控能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各级疾控系统和哨点医院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为各级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保障。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省卫生计生委与各州市签订的卫生计生责任目标书,严格管理和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汇报,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和单位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明确”,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有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布设网络,完善体系。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从2012年的10家,迅速发展到2017年的174家,实现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其中,承担食源性疾病病原学检测的哨点医院25家,覆盖100%州(市)级行政区。2017年,共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34815例,检测样本2992份,累计检出阳性菌株174株。2018年,将继续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范围,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将覆盖全省乡镇及以上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监测网络。通过在全省布设纵向上从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向下逐级延伸到基层社区和乡(镇)、横向上兼顾不同专科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作为哨点医院,形成更密集、更宽域、广覆盖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确保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本地区、本单位的食源性疾病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理顺、细化了监测报告和处置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完善奖惩机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病原学检测;各级疾控机构不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的督导考核,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开展。

四是加强指导,注重实效。注重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选派全省骨干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储备省级师资力量,用以指导培训监测人员,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每年举办各层级监测培训班,省级培训直接辐射到哨点医院。每年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督查组,对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有力地促进了监测工作的规范开展。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来源: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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