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02.04.2019  01:02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科技部的指导下,云南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对云南提出的“一跨越三定位五着力”要求,从云南科技创新实际和支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科技部及省内外先进经验,认真处理职能优化继承与改革发展的关系,顺利完成了厅机构改革、省外专局人员转隶、人员上岗等工作,激发了全厅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促进科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提高了科技管理整体效能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水平。

一、厅党组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周密部署

厅党组高度重视,部署周密,早谋划、早准备,加强调研,及时研究部署省科技厅的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加强与省委编办的沟通衔接。在科技部“三定”规定公布后,第一时间与省委编办沟通衔接,将科技部此次改革要点内涵、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职数等相关情况及时传递到省委编办,作好初步沟通,为机构改革打好基础。二是及时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精神要求。厅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讲话和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推进会精神,在对厅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成立了省科技厅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改革任务和工作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并组成了4个具体工作组分头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加强调研,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改革前分管厅领导和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专程到科技部调研学习机构改革的经验做法,特别是“三定”制订中的相关经验。组织对全国各省科技厅(科委)机构改革中好的做法和进展情况作了电话调研了解,为省科技厅机构改革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二、 抓住关键,扎实做好新“三定”规定制订

三定”规定的制订是此次机构改革的关键。此次省科技厅“三定”规定的制订,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科学调整内设机构,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省科技厅在新“三定”规定制订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与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起草过程中,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厅党组会议研究,按时按要求报省政府审批。在省政府审批后报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因省科技厅的新“三定”能紧紧围绕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战略,突出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清晰、条理清楚、行文规范、按时报送,受到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肯定,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技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 人员转隶及时跟进,干部上岗人岗相适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确定转隶人员。按规定要求程序,严格审核转隶人员档案,确认身份,送省委编办核批机构编制划转,报省委组织部核批转隶人员、工资转移等,省科技厅为省直单位中第3家完成转隶人员的报批、审核的单位。

圆满完成人员转隶工作。省科技厅新“三定”规定印发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了厅新“三定”规定实施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干部上岗相关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个人自愿、人岗相适、工作优先、组织决定的原则,经个人意向报名,厅党组研究决定等程序形成了厅的干部上岗决定。省科技厅于2019年2月28日厅召开了干部职工大会,会上董保同厅长宣布了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各处室人员的组成;厅党组李松林书记通报了厅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并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厅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四、 做好职责衔接,确保新“三定”顺利实施

新旧职能能否有效顺利衔接是新“三定”规定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各新老处室职能职责的衔接,确保新“三定”规定顺利实施后,各处室工作职责边界相对清晰,确保人员调整到位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在认真梳理了新旧“三定”规定各处室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形成了《省科技厅新“三定”规定处室承接原处室职能有关工作要求》,在征求各处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在宣布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及各处室组成人员会上印发各处室、各单位,为新“三定”规定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下一步云南省科技厅将扎实抓好新“三定”规定的实施工作,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跨越式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云南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所:成果铺就干热河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路
2011年至2018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以下简称热区所)向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面积累计达217.5万亩,增产农产品78万吨,新增社会经济产值11.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