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集优秀成果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03.08.2015  20:34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重点企业:

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农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高交会”)将于2015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为组织好云南省参加深圳高交会的参展参会工作,扩大招商引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选择优秀科技成果参展并从中遴选项目给予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从本地企业实际参展招商需要出发,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的展览、交易和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寻求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积极参展,对参加本届高交会的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二、深圳高交会参展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厅高新处具体联系),云南省科技院具体承办。各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对需要参展的产品、技术成果和参加配对洽谈活动的项目、申报优秀产品奖项目及招商项目,请认真填报“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附件1),于2015年8月21日前报送云南省科技院。“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云南省科技院。云南省科技院统一安排制作展板、特装布展。

科技厅从征集到的项目中优选40项代表云南参展,展位费由科技厅承担。参展企业只承担参展项目的展板制作费。参展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云南省学习考察团由云南省科技院具体组织,由各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创业服务机构、上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结合需要自愿参加,学习考察内容是观摩学习、捕捉信息、考察交流、寻求合作,促进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学习考察团将参观深圳高交会各展馆,参加深圳高交会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等。学习考察团人员参观学习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请各单位确定参加学习考察团的人员后,填报“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学习考察人员登记表”(附件3),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云南省科技院。学习考察团具体参会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三个附件统一到云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ww.ynstc.gov.cn。

四、有关费用:

(一)参展团:参展项目的展板制作费200元/块,参展人员的食宿交通费4600元/人(含昆明—深圳单程机票及在深圳7晚的食宿交通费)。

(二)学习考察团:参加人员的食宿交通费4600元/人(含昆明—深圳单程机票及在深圳7晚的食宿交通费)。

(三)住宿房间统一安排为标间,如需要单间住宿请在人员登记表中注明,费用自理。

(四)汇款账户:云南省科学技术交流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昆明市盘龙支行

账      号:01980104000306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王玉宝

联系电话: 0871—63135996

云南省科技院:兰琨、李雪梅、章文杰

联系电话:0871—68061381(兰琨)

                  0871—64615920(李雪梅)

                  0871—68061386(章文杰)

传      真:0871—680613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8号云南省科技院

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1.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点击下载)

                      2.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3.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学习考察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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