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7.11.2018  18:51

  11月27日上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王天喜副厅长就云南省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通报,并与土壤环境管理处处长周波共同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宣教处处长陈丽主持发布会。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土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履行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6年至今,全省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也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为切实加强我省土壤环境保护,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要求,2017年2月14日,省政府印发实施《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云南省工作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阮成发省长与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签订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8年2月省人民政府宗国英常务副省长与16个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下达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指标逐级分解,明确年度目标与任务,同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部门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督促考核,确保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一是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相继印发了《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云南省2017、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云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云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划(2016年—2020年)》,以及《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十三五”云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和细化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三是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督察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探索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开展云南省工业企业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污染物防控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研究。

  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机制。成立了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7部门组成的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建立了详查全过程三级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18年11月14日,云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及农产品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及分析测试工作全部完成,已进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集成环节,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均位于全国前列。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及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逐渐好转,2016年以来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涉重金属行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布全省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了云南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有关政策和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会泽县、马关县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已完成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排查;严格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清废行动2018”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

  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级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以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组织禄劝县、寻甸县、宣威市、陆良县等4个产粮(油)大县(市)制定印发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全省已建立了325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4个污染地块名录;由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云环通〔2018〕187号),已建立省级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部门共享账户,推动建立污染地块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要求,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2016以来,省级以上环保专项资金先后投入资金近10亿元,实施土壤污染源管控、受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项目,包括8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强化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治理和修复工程监管、项目成效评估和验收等项目周期管理。坚持按月调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已实施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积极探索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云南省持续深入推进《土十条》,全面落实《土十条》各项重点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基础、摸清家底;精准发力、示范引领;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强化评估考核;加大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逐步形成了全省土壤污染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