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2.03.2018  19:21

3月2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及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打算进行了通报。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肃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排污费征收额度达历史最高,实现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全覆盖、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妥善处理处置环保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及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等专项执法监察,对发现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全省共检查污染源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550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86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134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2425家次,信息公开3768篇。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亿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其中责令130家企业限产停产,对163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11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4起案件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较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

2017年,全年妥善处置了3起一般环境突发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全省“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433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83亿元,为历年之最。2017年,环境监察稽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环境监察干部培训等工作实现全覆盖。

2018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以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监察执法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会上,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