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2017年第四号

05.06.2017  22:21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7年第四号

“无人机”消费提醒

 

近年来,无人机成为玩家航拍的有力助手,但无人机入侵航空港严重影响相关机场正常运营秩序事件也时有报道,为保证无人机有序使用、确保公共安全,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协提醒无人机爱好者注意: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品牌机。目前正规厂家生产的无人机,都按照规定对软件做了定位限制,在电子地图里设置禁飞区、限飞区,用户操作时一旦超越界限,就会被自动锁住,无法起飞,或者高度受限。

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操作无人机之前,应认真阅读《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按规定使用无人机。

三、向空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需在飞行前一天15时之前向所管辖区的航空管理部门申报,征得飞行许可,并在指定空域飞行,申报成功后,需要在飞行前一个小时、起飞前几分钟以及无人机降落后打电话给空管部门报备飞行情况。

四、避免在禁飞区飞行。除了机场净空区,政府机关,军事重地,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有军事单位驻守的、带有战略地位的设施,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地区,边境地区等都限制无人机使用。消费者飞行前应先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者上网查询,了解清楚禁飞、限飞区域,避免不必要麻烦。

五、按规定办理无人机实名登记手续。根据《民航局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管理要求》, 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8月31日以后,未在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飞行将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