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海事局原处长陈辉涉嫌杀死情人案开审

27.11.2014  12:50

    26日上午,昆明市中院在寻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云南省海事局原处长陈辉故意杀人案。

    公诉方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因为家庭和经济矛盾等原因,杀死了同居3年、小她15岁的情人胡某。法庭上,他对公诉方提出的种种证据表示不认可。虽然这是一起零口供的案件,但控方提出的完整证据,足以锁定陈辉的杀人罪行。

    法庭上,面对警方在死者身上绑捆的几层胶带上发现他的血手印和指纹的证据,他竟还辩称,按照常规,作案时应该戴手套,这些指纹恰恰证明他是清白的。

     公诉方:嫌犯用钝器打死情人

    现年52岁的陈辉出生于福建连江,毕业于重庆某交通类高校。2009年9月,32岁的四川人胡某与比她大15岁的陈辉通过网络相识,并于同年11月同居。已离婚的陈辉带着一个15岁的女儿,胡某则有一个约3岁的儿子。

    同居期间,多名亲友证实,因为孩子的问题,两人常常吵架,甚至还发生过肢体冲突。2012年3月10日,陈辉突然到派出所报案称胡某失踪了。得知妹妹失踪后,胡某的哥哥胡江阳赶到了昆明,一起寻找胡某。

    3月13日13时10分,胡江阳打电话报警称:“妹妹胡某已经失踪四五天,今天在寻甸县红色庄园内发现一个袋子,疑似装有尸体,请派出所处理。”接到报警后,金所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经查,袋子里装有一具尸体,经胡江阳辨认确为其妹妹胡某,县局刑侦大队对现场进行保护及勘查后发现,胡某系被他杀后抛尸掩埋于红色庄园内。

    3月21日,陈辉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庭上,公诉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明,死者胡某与陈辉同居了3年。同居期间,胡某将陈辉的车子过户到她名下。两人因为家庭、感情和经济纠纷等经常吵架。公诉方还称,胡某认识陈辉后,辞掉某公司经理的职务,开了一个小卖部。胡某还找陈辉要了钱,在四川购买了一套20多万元的房子。2012年3月,逼着陈辉在12日前打结婚证。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在家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胡某杀死。第二天,他开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他住所后的地方掩埋。当天,他拿着胡某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称遇到多年的朋友要去吃饭不回家。电信部门提供的证据表明,胡某的短信是从海事局发送的,当时,陈辉与胡某的手机同属一个基站,也就是说两部手机处于同一位置或者相近位置。此外,陈辉所在单位的监控视频显示,陈辉当时在办公室,而胡某当时已死亡,不可能发短信。唯一能解释的就是陈辉在控制两部手机。

    证据还表明,死者属于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死亡。在红色庄园内挖出的尸体,有胶带层层包裹。警方在包裹的胶带上,发现了陈辉的带有胡某血迹的指纹。多组证据证明,陈辉涉嫌故意杀人。

    公诉人认为,“本案虽然是一件零口供案件,无法查清作案具体细节和作案工具。但大量的证据证实了陈辉杀害胡某的犯罪事实。“胡某的亲友证人证言和自己的供述表明,二人未婚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多次发生激烈的冲突。这足以证实陈辉的杀人动机。其次,胡某死前身着睡衣,身体上没有任何反抗所造成的伤害,应该是熟人或亲密的人作案。此外,保安也证实,3月9日中午,陈辉驾车回过他杀人的家。监控视频证实,陈辉当晚到过寻甸的庄园。”公诉人说,鉴定书及情况说明显示,死者身上绑捆的胶带上发现陈辉的大量血手印、指纹等,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嫌疑人:与死者感情好不会杀她

    “我没有杀人,没有杀她。”据了解,警方抓获陈辉后,他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杀人。在法庭上,面对所有证据,他仍然坚持自己是清白的。而面对死者身上绑捆的胶带上发现他的血手印、指纹等证据,他辩称:“胶带上有我的指纹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俩是住在一起的,如果凶手从我家里拿了胶带纸作案,很有可能留下我的手印。而且按照常规,凶手作案时应该戴手套,这些指纹恰恰证明他是清白的。抛尸现场没找到我的脚印,侦查人员也拿我的鞋去比对。没有。而且我是一个知识分子、一个大学毕业生,长这么大鸡都没杀过何况杀人。何况我女朋友有63公斤重,我根本没力气把她的尸体从6楼扛下来。警方经过多次侦查,也没发现我有任何杀人的痕迹。抛尸现场没找到我的脚印,侦查人员拿我的鞋去比对,也没有。

    陈辉说,在和胡某同居的期间,虽然胡某经常打骂自己的女儿,但两人感情很好,不会杀她。“她比我小15岁,娶到她我很满足了。我们没有任何严重的矛盾,而且我们都准备结婚了。

    对此,公诉人认为,陈辉未能提出任何没有杀人的合理解释,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还用胡某的手机给自己发短信,编造胡某失踪的假象。不过矛盾的是,与胡某同居时,他认识了一北京网友,并在昆明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他还包养了该女子。包养该女子的同时,他又和另一名大学生交往。

    为此,胡某的家人认为,陈辉的出轨行为激化了陈辉和胡某的矛盾。胡某家人说,2012年3月,胡某逼陈辉在3月12日与其结婚,如果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事发后,胡某的家属还委托律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77万余元。

    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