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6.01.2016  09:03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开展了建设“阳光福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以民政部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为指导,以建设“阳光福彩”为主题,通过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和树立福利彩票良好公益形象与公信力,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和公益使命。经省财政厅核准,民政厅省本级留成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2014年度结转2401.73万元(其中880.73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财预〔2014〕346号)及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收回统筹安排,实际结转1521万元),2015年度收入37531.47万元、支出33000万元,结余6052.47万元。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民政厅2015年度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确保了列入省委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和“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已制定规划的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完成。2015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具体分为资助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等四类。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民政厅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我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要求,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2015年度福彩公益金安排使用18500万元,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和特殊困难群体及有入住需求老年人的供养、康复、照料等工作,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城市公办老年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安排投入6000万元。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9号)精神,重点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新建或改扩建2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的建设任务。继续实施省级综合型养老机构、地市级老年养护机构、区县综合性福利机构等老年人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共资助各类项目22个。

  (二)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投入5000万元。根据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逐步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提高集中供养水平。重点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80所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任务,按照每个县(市、区)一所中心敬老院、优先安排中心敬老院的布局原则,共资助项目28个。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投入6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重点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中新建3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按照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多、当地党政领导积极性高、建有老年协会、有实践经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好地区安排项目的原则,共资助项目161个。

  (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补助项目安排投入13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各级老年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缓解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共资助项目47个。

  (五)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百村建设”项目安排投入200万元。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移风易俗、调解家庭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2005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百村建设”计划,补助部分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改造基础设施、购置文体活动设备,确保了基层老年协会办公有地点、活动有场所、管理有规章,共资助项目100个。

  二、 残疾人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发〔2011〕1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2015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1300万元,重点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一)残疾军人安装维修假肢等辅助器械项目安排投入50万元。由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免费为残疾军人安装维修假肢等辅助器械项目1个,补助资金50万元。

  (二)城市医疗救助(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义肢助残项目)250万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义肢助残活动”的通知》(云民电〔2007〕33号)精神,每年为全省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医疗救助(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安排投入1000万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保障“三无”和困难精神病人养护、治疗、康复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5年福彩公益金资助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补助8个。

   三、 儿童福利类项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顺利开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1000万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做好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工作,共资助项目24个。

   四、 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情况

  2015年安排使用12200万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400万元。安排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17个。

  (二)城乡社区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经费安排投入2600万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安排“十二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基层反映急需解决的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共131个。

  (三)救助管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补助项目1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80%的县(市、区)建立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安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15个。

  (四)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000万元。为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群体减轻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由县(市、区)民政局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1000元,火化补助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从各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省民政厅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共安排17个州市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项目经费100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管理,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农村居民安葬行为,实现骨灰安葬公墓化,促进乡风文明和丧俗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力争到2015年末,公益性公墓覆盖到全省所有乡(镇),共安排项目50个。

  (六)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安排投入2000万元。为全面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精神,到2015年末,殡仪馆实现县级全覆盖,火葬设施覆盖全省的目标,实施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包括基层殡仪馆设施建设改造,殡仪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共安排项目17个。

  (七)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项目600万元。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共安排项目17个。

  (八)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安排投入2600万元。安排用于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扶持点项目和省福彩中心资助项目等91个项目建设补助。

  

   云南省民政厅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