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出台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

02.08.2017  16:06
  近年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新闻传播新形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建设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新媒体矩阵联动作用,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极大提升了云南检察机关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新媒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出台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设立、应用、管理、保障、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对管理范围、设立程序、名称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舆情监测、舆情引导、建设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统筹、具体规范和严格要求。
  《办法》明确,云南检察新媒体除了云南省各级检察院及所属机构以官方名义登记注册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及入驻的客户端以外,还包括检察人员以公开职务身份实名登记注册的个人微博账号和个人微信公众号,检察人员所在单位新闻宣传部门对检察人员微博、微信负有监管义务。
  《办法》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新媒体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定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法治精神的弘扬者、检察工作的记录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要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据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自2011年12月28日上线以来,坚持每天更新信息、适时互动、关注民生民情,逐渐形成了新媒体运营的“云南检察经验”和“云南检察现象”。截至目前,云南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共有粉丝300万余人,发布信息61万余条;官方微信共有粉丝数9万余人,发布信息6.9万余条;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3万余条,订阅量3.4万余人次,累计阅读量达到1900万余人次,形成了立体化新媒体矩阵,共收获了40余个奖项。结合热点,推出系列原创作品,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受到网友关注,许多网友留言、点赞。
  2017年2月至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法制报、云南政协报在网上开展了首届“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宣传推介活动。活动激发了云南省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在推动云南检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云南省检察院每次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都会进行直播,官方微信适时推出原创作品。4月18日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官方微信以图解、图文形式从现场新闻、案例、原创作品三个不同角度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全面报道,该期原创作品《“丁义珍”们,表扫地了,赶快回来自首!》结合热播电视剧,用生动活泼的语言,以漫画、图文形式,普及了追逃追赃法律知识,宣传了云南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的成效,增加了新闻的可读性。
  与此同时,云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带领和指导下,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德宏州检察机关以“两级整体推进、突出基层风采”为原则,大力推进检察新媒体建设和运营工作,在云南检察机关微信排行榜上,屡上榜首,并斩获了多个全国大奖。其中,瑞丽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多次在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榜单上排名靠前,并获得了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等奖项。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的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检察新闻和服务信息,获得了广大网友的青睐,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楚雄州两级检察机关创作出了大量优秀的新媒体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昭通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创作新媒体作品300余件,《年终了!看检察院各部门的正确打开方式!》等优秀新媒体作品也被广泛传播并屡获好评。
  《云南省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征求多方意见,反复修改而成。《办法》的印发施行必将整合云南三级检察院和各业务部门优势信息资源,进一步推动云南省检察机关的新媒体建设,保证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