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01.08.2016  19:01
        (省档案局 杨健生 苏晓霞)经省政府同意,近日,《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以云政办发〔2016〕71号文公布实施。《规划》分为发展基础和条件、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的保障措施四部分,全面总结了“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成就,深入分析了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存在问题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主要指标及主要任务,描绘了“十三五”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蓝图。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档案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战略,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在综合考虑档案事业发展条件和准确研判档案事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方向定位为“加快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全省档案工作实现从机关属性向公共服务属性转变,从文件管理向构建社会记忆转变,从仓库保管向信息化建设转变,并提出“十三五”期间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服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体系,实现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建筑面积比2010年翻两番,数字档案总量比2010年翻三番。
      《规划》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档。完善与档案法配套的法规制度,修订《云南省档案条例》和制定《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及复查工作,建立完善重点档案监管制度,强化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二是全力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分别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档案资源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总量至1720万卷的任务,并要求省、州市和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民生凭证类档案及特色档案数量分别达到馆藏总量的30%、50%和80%。
      三是深化和拓展档案利用服务。打造档案资政智库,构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历史记忆展示体系,推进档案文化产品开发,提高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水平。要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新馆库开馆之日,要建成1个常设性“历史记忆展”,每年举办1个及以上专题展;省、州市级及有条件的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每年开发1个及以上档案文化产品;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档案查准率及查全率均达到90%以上。
      四是强化档案安全保障。要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开展专业、高校、企业、经济园区、乡镇(街道)、社会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档案室基础设施设置,构建档案抢救与修复技术支撑体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提出要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省、州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鼓励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规范的档案馆库,面向社会提供档案保管、寄存服务。
      五是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要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展电子档案收集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共享和远程利用,参与大数据中心建设,做好电子档案备份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总量达到7亿页。
      《规划》对发展主要指标进行了明确。在充分考虑地区、部门差异和基础条件不平衡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各项目标任务区别为约束性或指导性发展要求,围绕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服务体系及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归纳,确定了4大类19项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可量化、可考核的发展指标体系。
      同时,《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才培养、抓好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本级综合考核或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规划执行从严从实;加大对规划涉及各项任务的投入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