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云南省林业厅 出台1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05.06.2015  11:26

          人民网昆明6月4日电 “5月19日,云南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从10个方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6月3日上午,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夏留常在“稳增长·见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上介绍说。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林地需求。“十二五”以来,全省建设项目林地需求量剧增,年均刚性需求都在2万公顷以上,远远超出7500公顷的定额限制。据不完全统计,单省政府要求全力确保的“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林地需求就达7000公顷以上。为此,省林业厅积极主动,已多次专题向国家林业局汇报,全力争取国家林地备用定额支持,确保云南重点项目落地开工。

          二是创新项目使用林地模式。开展采石、采矿、探矿、采砂、取土等“五采”项目使用林业用地的模式创新,对具备到期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五采”项目,按照临时占用林地性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同时,稳妥推进云南风电建设项目创新林地使用方式试点工作,将风电场进场道路建设与森林防火通道结合,将风电场进场道路纳入当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三是简化建设项目审批要件。取消建设项目林地查验收费,查验工作改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派2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同时,实行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双审合一”,分别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限额同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批复,降低了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

          四是严格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全面清理已上报到省林业厅的涉林建设项目,严格限时办结。对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和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及时通知业主单位补充完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期限10个工作日内补全。

          五是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目前,云南省林业厅只保留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以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权限。其它下放至州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加快涉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办理,本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衔接,指导协调做好林地报件工作。

          六是加快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目前,云南植被恢复费返还采取直接与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核对林地项目和金额指标的新办法,推进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植被费返还速度。截至2015年一季度,云南省林业厅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已经返还州市和县级2.6亿元。

          七是持续稳步推进林权有序流转。目前,云南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林权交易平台实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覆盖。搭建了辐射全国乃至东南亚、南亚的林权交易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及时精准的信息发布、市场交易、变更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搭建起面向金融、保险、评估等机构的全方位现代林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林权流转。目前,全省林权流转面积达1397.4万亩,林权贷款户数23136户,撬动80多亿元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生产领域。

          八是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对已经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补助资金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切实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沉淀。截止5月31日,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资金已拨付下达26.12亿元,预计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省林业投入资金70亿元以上。

          九是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继续抓好以核桃、澳洲坚果、油茶、油橄榄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巩固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力争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新增500万亩,总量达到7000万亩。进一步强化林业开放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规划建设各种类型的林业产业园区,推进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试点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是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木本油料、野生食用菌、林药、木材加工、林业化工等林业生产、经营和营销典型,扶持发展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合作社管理考核、监测体系,指导合作社做强做大,组建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在全省推出1到2家林业产业化“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15年底,使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新增林业龙头企业60户,新增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80家。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