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08.04.2018  22:04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8号)有关要求,经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林业厅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简称为“云南省特优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特优区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创建特优区,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促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帮助和带动传统农业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创建特优区,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状大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有利于提高特色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拓宽农民增收路径;有利于做大做强特色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民族特色、传统工艺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创建特优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坚持市场导向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支撑,改进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和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建立农民能够合理分享二三产业收益的长效机制,提高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主导品种选择 。各地要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围绕我省八大产业(茶叶、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坚果、咖啡、肉牛)发展情况,突出当地特色优势品类,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南省特优区。

(二)创建区域布局 。特优区所在地政府作为创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负责部门,原则上以县(市、区)政府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地级市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地区须加强规划引导,能够有效整合区域内财税、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构建起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云南省特优区内产业链条建设,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三)申报基本要求 。拟申报的云南省特优区,应符合《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附件1)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产业特色优势显著。 产业资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认可、创建措施有力,特色主导产品在全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具备发展“云南第一,中国有名”特色产业的基础条件。 二是市场机制运转有效。 产业发展规模适度,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市场管理机制健全。 三是推进措施务实具体。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支持保护、持续发展、金融政策、价格机制和品牌创建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引领示范作用突出。 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经验丰富,对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 根据中国特优区的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此次申报原则上每个州(市)不超过3个。

(二)申报程序。 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由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组织,负责本次云南省特优区申报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经各州、市政府同意统一上报。中国特优区创建将从认定的省级特优区中遴选推荐。

(三)申报材料。 云南省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附件3)、《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附件4)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各州、市农业局(发改委或林业局)负责填写《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附件6),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于云南农业信息网文件通知栏自行下载。

四、认定管理

(一)专家委员会 。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将组织成立省级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选择熟悉云南省特优区建设支持政策、长期从事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掌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专家,开展省级特优区的评价认定、指导咨询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指标体系。 按照云南省特优区创建认定标准,从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利益机制、绿色发展和管理保障八个方面进行评审认定。

(三)评审公示。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组织省级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云南省特优区创建认定标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云南省特优区认定名单。名单确认后,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林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反馈。 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对达到创建条件、暂未达到认定条件的,云南省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将向申报主体反馈填平补齐建设重点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相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 。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 。云南省特优区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州、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申报认定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杜罗阳,0871-6574953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杨明,0871-65652132。

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陈毅啸,0871-63113495

省林业厅改革产业处:杨红朝,0871-65011507

   

附件:1.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 附件1.doc

2.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附件2.doc

3.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 附件3.doc

4.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doc

5.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 附件5.doc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林业厅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