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17.02.2017  03:34

云南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

 

  2016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发挥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网络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网络市场发展

  (一)网络市场主体。

   1.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统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23578个,比上年增加2270个,增长10.7%;涉及网络市场主体17806户,比上年增加2865户,增长19.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统计,在国内主要第三方交易平台内我省的经营者开办的网店166116个,其中有工商注册的经营者开办的网店585个,自然人开办的网店165531个。

   2.类型分布。 网络市场主体为企业的有16511户,占网站经营主体总数的92.7%,其中内资企业1659户,占9.3%;私营企业14586户,占81.9%;外资企业266户,占1.5%。网络市场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的共计1295户,占7.3%。

   3.产业分布。 在网络市场主体中,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多。其中,第一产业739户,占4.2%;第二产业3266户,占18.3%;第三产业13801户,占77.5%。

   4.行业分布。 在网络市场主体中,以批发业和服务业为多。其中,批发业4044户,占22.7%;商务服务业2708户,占15.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71户,占10.5%。

   5.区域分布。 云南网络市场主体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关联度,区域分布很不均衡。其中,省会城市昆明有12843户,占72.1%;旅游业较发达的丽江、大理、版纳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占比相对较大。

  与2015年网络市场主体区域分布占比相比较,昆明、曲靖、玉溪、普洱、红河和大理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的数量在2016年均有一定程度增长。

  与同期实体市场主体的区域分布相对比,曲靖、昭通、红河等州市网络市场主体的数量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网络交易平台。

   1.区域分布。 目前,云南省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络交易平台共有95家,其中自营平台42家,第三方交易平台53家。多数网络交易平台都分布在昆明,共有62家,占67%,与网络市场主体的分布占比接近。

   2.类型分布。 在95家网络交易平台中,B2B平台31家,占32.6%。第三方交易平台内,共有注册商家约16万户。其中GMS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子商务平台35099户,中小企业云南网35458户,云南建设网10064户,云商汇35403户;云南鲲鹏农产品电子商务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昆商糖网)获批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形成了“电子商务+科学管理制度+物流配送服务”的商业模式。B2C平台56家,占59%。其中九机(原三九手机)网、翡翠王朝、中国普洱茶网等平台已经在垂直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鸿翔一心堂、土大姐等平台正在利用其优势资源发展成为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

 

  二、网络市场监管

  (一)网监基础工作。

   1.制度建设。 省局在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贯彻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检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跨区域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协查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出台了我省《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二是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上线运行,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用户和安全管理制度》,为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三是成立省局网络市场监管组织协调机构。省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16个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监处,负责协调网络市场监管日常工作,进一步解决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筹协调问题。

   2.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基础业务培训。省局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的方法,派出业务骨干到昆明、昭通、版纳等州市进行集中授课指导,提高基层网监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省局举办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网络市场监管专门人才培训班,对各州市工商局分管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局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骨干共95人进行专门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结合本地特点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53篇,约30万字,形成一批调研成果。省局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昆明等五个州市的分管局领导、网监机构负责人共14人,赴福建、山东考察学习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经验,学习考察情况专题上报省局党组。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专门人才培养。通过列入云南省公务员局省院省校合作培训项目,委托清华大学举办了云南省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专门人才培训班,州市局分管网络市场监管的局领导、业务骨干和省局相关处室的业务骨干共5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昆明市局组织所属县区的网监业务骨干参加了“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资格认证”培训,经过考核,参加培训的20人全部通过了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的资格认证。省局还先后选派4人分别参加了国家工商总局举办的“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和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班。

   3.信息化建设。 一是优化完善网监信息化平台功能。根据网监工作的业务变化,不断完善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管理、电子标识申请发放、数据统计分析、网站聚类搜索、网上动态检查、电子取证分析、网上消费维权等功能,实现与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平台、云南省市场主体行政许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15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等一体化平台的数据自动对接。依托网监系统在线检查功能,加强对省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网店在线监测检查,及时将线上发现的问题通报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线下检查处理。二是继续加大网监工作信息化投入。昆明市局投资293万元,采用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技术和设备,建设了昆明工商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中心(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和“网擎舆情监测系统”、“工商执法云工作系统”两个系统。该实验室按照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准建设,通过满足规范的专用设备和系统,实时掌握每个案件的进展和相关信息,将实验室电子取证的具体工作,以电子信息化的方式进行记录、控制和监管,包括案件的录入、固定、分析、审核、档案管理等,达到满足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规范要求,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包含受理预检区、数据恢复区、综合鉴定分析区、介质存放区、中心机房。网擎舆情监测系统主要针对互联网中的微博、论坛等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工商执法云工作系统是针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辅助执法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都有一定的辅助作用,目前在线取证、存证的涉案违法线索有21条。

  (二)日常监管。

   1.网络监管主体数据。 依托云南省网络监管系统,通过导入国家工商总局网监平台搜索下发的数据、云南省通管局的省内ICP备案数据、网上搜索人工录入、市场主体登记、企业信息年报等途径,收集全省已经登记注册具有网络销售或电子商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信息,不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2.网络在线检查。 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政府公众平台信息核实、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采取网上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根据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重点商品,制定相应的风险度和检查频率,提高网络检查监管效率。依托云南省网监系统的在线检查功能,加强对省内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网店在线监测检查,及时将线上发现的问题通报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线下检查处理。2016年,各级网监人员检查网站网店21377条,检查率达到90.67%。

   3.发放电子链接标识。 依据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规定》,着力推进电子标识管理工作。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中公示的网站网店信息,大力推进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工作,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递专用信函、上门指导、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在其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加载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以实现网上“亮照亮标”经营。截至目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审核办理2113个电子链接标识。

   4.网络违法失信惩戒。 以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省共有12130户网络经营主体进行了信用信息公示,1806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0户被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

  (三)专项整治。

   1.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和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2.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在总局召开全国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省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立足监管职能,认真落实专项行动九大任务,对重点商品、突出问题和重点网站实施重点监管,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网站、网店1999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3602个(次),发现问题1475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71条,责令整改网站70个(次);提请总局处理非法主体网站4个,提请省通管局以注销、封堵等方式处理网站42个,督促整改网站15个;查处网络违法案件87件,罚没金额334万余元。

   3.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应用。 一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安排参加了第二批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联网测试。在联网测试工作中,100%完成了对总局指派下发的518户网店检查,共发现案件线索517条,固定网页证据437条,测试综合成绩全国排名第5位。二是完成了总局下发的非法主体网站核查工作。将总局网监司下发的110条疑似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信息线索,根据企业名称所在地分发各州市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三是组织对总局下发的网店数据进行核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网店名称和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与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关联比对,圆满完成总局下发的6309条网店数据核查,任务完成率为100%。

   4.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主动与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省局与省通管局召开了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了两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双方通报了2016年在网络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省局将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57个网站,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提请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对涉嫌违法违规网站进行调查处理的函》。二是协同开展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省旅发委深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省局市场处对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中的省内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办的948个网站、网店开展线上检查,发现202家网站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100家网站按规定移送省旅发委,其余涉嫌格式合同条款、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的102条违法线索交由相关州市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

  (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

   1.畅通网络消费者维权渠道。 一是畅通网络监管平台、12315平台的网络维权渠道。2016年我省12315中心共接到消费者网络维权投诉1301件,受理1157件,受理率达88.9%。二是畅通来信和省局“两微”、门户网站维权通道。其中,通过来信途径反应网购维权诉求10件,通过消费“两微”和门户网站反应网购维权诉求6件,都按照法定途径分类进行了办理。三是及时启动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平台”,全省各级消协通过“直通车”将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移转到涉事的网络交易平台,并监督交易平台及时处理。目前,共有4件投诉得到了快速、妥善的解决。

   2.互联网领域消费维权。 2016年,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共接到1301件互联网领域购物消费投诉,占全年32902件投诉的3.95%,其中受理1157件,达成调解协议341件、协商和解290件、消费者撤回申诉50件、双方终止调解193件、其他办结形式283件,办结率达100%。

 

  全省2016年互联网领域购物消费投诉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且呈现逐月增加的趋势,在消费旺季网购投诉也比较集中。

互联网购物投诉月度统计表

20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

投诉数

33

40

92

101

128

113

106

137

90

204

128

129

1301

受理数

30

36

87

91

113

101

96

131

78

186

106

102

1157

 

   3.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通过省内报纸、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等栏目宣传消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网络购物知识,让广大消费者熟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二是通过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每月发布一次网络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发布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宣传网络监管工作和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2016年,我省网络监管服务网共发布4期网络监管风险警示,工作动态130篇,典型案例10篇;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发放网络市场监管宣传材料37734份。三是双“十一”期间在《云南经济日报》上刊登专版,全面展现我省2016网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公布查办的网络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省内主要媒体也作了宣传报道。

  (五)服务网络经济发展。

   1.加强理论研究。 一是与省政府研究室、省商务厅合作,牵头完成了《云南推进网商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的评审、结题工作,向省政府提出了创业创新推动网商跨越式发展、推动服务型平台网商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重点特色领域网商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网商集群集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咨询建议,得到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家的高度评价。二是组织编写《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实务》。该书共20余万字,图表240余幅,涵盖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交易行政执法、电子数据证据取证、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介绍等内容,配发全省市县所三级网络市场监管人员学习,有效提高基层网监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

   2.广泛开展调研。 省局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门人才培训班为契机,组织各州市对电子商务暨网络市场发展和监管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53篇、30余万字的调研报告。其中,省局李晗副局长撰写的《云南网络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思考》发表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8期;《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措施》、《深入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确保辖区网络商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立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推动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和《互联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等4篇研究报告分别发表在《云南工商管理》;曲靖、临沧和楚雄等州市的调研成果也分别应用到各地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文件中。

   3.加强行政指导。 一是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工作,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经营制度规范,督促平台公开营业执照登载信息或者加挂电子链接标识,指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驻经营者相关资质的审查。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对未履行报送义务的平台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共对省内946个网络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其中平台经营者94个次、网站网店经营者852个次;对296个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了行政约谈,其中平台经营者30个次、网站网店经营者266个次。二是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报送信息。根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网络交易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向工商和市场管理部门报送包括平台经营者信息、第三方交易平台内网店信息、2015年平台经营统计信息、平台内部制度规范等,全省共有44个平台经营者上报了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省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础工作有待完善。

  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数据质量不够高;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申请发放缓慢;网络交易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推进不理想,已经上报平台的数据存在数量和质量不高的问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部分功能有待完善。

  (二)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加强。

  网络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个业务条线的监管职责,同时还涉及20多个政府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建立起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三)基层工作落实亟待加强。

  县(市区)机构“三合一”改革后,基层部门面临人少事多、干部变动大的问题,主要精力大多放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工商职能明显受到弱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在县(市区)特别是基层所未受到足够重视,工作落实难度大。

  (四)队伍素质仍需提高。

  网络市场监管需要一支懂法律法规、熟悉工商市场监管业务、精通计算机操作技术,既能完成线上监测任务又能完成线下检查、处理任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我省网络市场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尚未理顺,网监专业队伍还没有形成。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我们将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努力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效能,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 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不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深入推进电子标识发放工作,继续开展网络平台数据采集。

   (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 以推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建立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三)积极推进网络市场信用监管工作。 运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切实提升网络市场信用监管能力,努力推进消费维权向网络市场延伸。

   (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深入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政指导和监管,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

   (五)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着力加强网监业务培训,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