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述

24.04.2017  21:02
探索监管新模式 建立抽查新机制 ——云南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述

 

                                                2017-04-20   来源:《中国工商报》 

 

 

  近两年,云南省工商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出台了《云南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云南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云南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等,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检查结果及时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探索试点 逐步全面推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对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活动。2015年,云南省工商局共5次在公证人员、新闻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从全省近250万户市场主体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出79227户市场主体名单,分发到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同时,云南省工商局从全省选定22个县(市、区)作为“双随机”抽查试点,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选派出280名检查人员,对813户企业开展检查。
  2016年7月,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企业年度报告核查工作中,随机抽取1426名执法人员和10447户企业,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截至2016年年底,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对全省105988户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经营场所、资产状况、行政许可、年报信息等内容逐户上门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

建立抽查规则 确保客观公正
  云南省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双随机”抽查的具体规则。
  明确“双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云南省工商局每年分类组织两三次抽查,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3%的原则确定抽查对象。
  明确检查人员随机范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中,综合考虑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采取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所随机、若干市场监管所内随机、单一市场监管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实施重点抽查。对于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云南省工商局采取提高抽查比例或增加专项抽查频次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2015年以来,全省先后对投资、融资担保、旅游服务等行业实施重点抽查。
  《云南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范围,制定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建立了企业检查事项“一张表”,确定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频次和比例。

加强信息化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7月,云南省工商局在云南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中开发建设了“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四级”(省、州、县、所)“双随机”抽查功能。该局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目前共收录全省市场主体253.6万户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4229名。
  市场主体名录库由省工商局统一将市场主体信息导入随机抽查软件中,并实时进行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导入。
  云南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信用监管模块对整个抽查过程,从抽取的市场主体逐级分派、抽查方式设置、具体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录入等全过程实现了电子留痕。抽查结果可以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

购买第三方服务 公开抽查结果
  “双随机”抽查涉及企业税收、资产总额、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生产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遇到复杂情况时,抽查人员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和认定。为提高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云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被抽查企业的实际和抽查人员专业知识等情况,在抽查工作中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审计、验资和咨询等服务,由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性报告,为检查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专业支撑。
  在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积极推行“一公开”,全面公示抽查结果。该局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原则,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105988户(次)市场主体的抽查结果。

注重结果运用 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云南省工商局注重对抽查结果的运用,积极联合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办理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上市等方面,对失信主体实施相应限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联合惩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遵规守法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醒企业主动修复自身信用记录。目前,全省已有11656户企业在更正错误信息后,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6年10月14日,昆明市呈贡区乌龙市场监管所两名执法人员在年报“双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昆明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隐瞒企业年报信息真实情况,当即对涉事主体进行宣传教育,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在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家企业在办理“五证合一”换照业务时,得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系统设置了自动预警功能,不能办理工商业务。而该企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必须使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才能办理后续税务手续。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更正公示信息,并到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6年10月27日,瑞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该市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股东及出资信息公示义务,责令该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不履行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来该企业履行了公示义务。
  云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年报抽查中,严重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拒绝接受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抽查结果记于该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这个记录将伴随企业终生。  □黄春伟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