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云南省客运将实行实名制检票

29.08.2017  09:22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9月1日起全省各公路客运站将实行实名制检票。

    据介绍,今年2月份,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发了《关于推行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公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分实名购票和实名检票两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个阶段从2017年3月1日起,全省符合实名制管理的178个汽车客运站,全面开始实施实名售票管理。截止7月31日,全省公路客运实名售票量3588万人次。

    第二个阶段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符合要求的客运站开展实名检票工作。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明的乘客,在实名检票通道通过扫描证件读取购票信息,经客运站工作人员比对人、票、证一致后方可乘车;对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经客运站工作人员通过人工比对人、票、证一致后方可乘车;不实行实名购票的乘客,经客运站工作人员直接查验车票后后方可乘车。

     注意事项:

    1.旅客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购买车票,不能使用他人身份证代购车票

    通过自助售票机、代售点购票、网络、电话订票的乘客,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客运站取票。

    持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只能到客运站人工售票窗口实名购票。

     2.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公安驻客运站警务室或车站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购票、取票以及验证检票等手续。

     3.车票遗失的可免费补票

    购买车票但车票遗失的乘客,持购票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乘车始发站免费补票。(记者 李承韩)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