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致公党云南省委抗菌药减量化)答复意见(第120200228号)

11.07.2019  15:41

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120200228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化肥农药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推进我省绿色食品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监管情况

(一)化肥、农药监管情况

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我厅始终紧绷农药化肥监管这根弦,积极推进农药追溯信息体系建设。依托国家农药数字化监督管理系统,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做到农药生产经营全过程可查、全系统监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化肥农药投入品安全意识。着重抓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禁用、淘汰农业投入品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大家都了解在全国停止经营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广大使用者科学规范地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农药化肥登记管理和生产环节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查实的违法生产单位在登记管理中及时给予纠正,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时撤销登记。加强对当地农药生产厂家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建立完整的农药生产档案,并做到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与局部抽检相结合,源头检查与农产品检测相结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曝光。通过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不准徇情枉法,以权谋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群众以公道,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农民满意、管理相对人满意、政府满意”,进一步确立农业行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四是我厅每年派出技术专家60余人次到各州(市)开展化肥农业使用情况调研和技术指导,摸清了全省主要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使用结构方式不合理,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新技术和新产品普及率低。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探索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集成技术模式,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2017年云南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全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2018-2020)》《云南省2018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2019年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工作方案》及各年《云南省绿色防控实施方案》。五是积极推进“政府+公司+合作社”模式,以政府为引导,企业利用技术和资本优势积极参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利用技术实现节本、降耗、增效的目的。积极支持云天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威鑫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农测土配方施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小型智能配肥中心(微工厂、站)建设,目前已在10余个州(市)建立了360个小型配肥中心(站、微工厂),有效促进了技物结合,解决了配方肥应用问题。通过专业化的水肥一体化企业,为合作社提供专业技术方案、设备安装、使用及售后服务,确保了技术、设备高效率应用。通过云南顺丰洱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回收畜禽粪污和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通过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提升了有机废弃物肥料化利用程度,探索了"绿色肥料"研发的渠道。六是省、州市、县三级成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指导组,指导各地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在关键农时分区域、分作物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和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全省各级每年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技术培训8000余次,培训技术骨干4万余人次,培训农民100万余人次,发放各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宣传资料100余万份,报道相关信息3000余条提高了技术到位率。

(二)兽用抗菌药监管情况

全省现有4家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有3695家兽用抗菌药经营企业。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监管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多年来,省财政在兽药监管方面的投入每年超过300万元。二是行业规范性建设整体提升。自2005年以来,在兽药生产企业推行了兽药GMP制度;自2010年以来,在兽药经营企业推行了兽药GSP制度。三是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制定下发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省兽药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9%以上。四是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兽药生产企业推行了兽药追溯管理制度,即所有上市的兽药产品必须赋码才能销售;在兽药经营企业,自2016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兽药经营信息化管理试点,2018年全省兽药经营企业注册率达100%,进销存数据上传率达75%以上,超过农业部提出2018年底以前兽药经营企业的进销存数据上传率达50%的要求。五是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每年兽用抗菌药整治方案。组织全省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整治。特别是加强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的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用抗菌药、人用抗菌药、直接使用兽用抗菌药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不执行休药期、不填写兽药使用记录等行为的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每年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六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假兽药查处工作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组织全省开展了对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抽检的假劣兽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各地也对辖区内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和整治。2018年,全省共查处兽药违法案件347件(包括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罚没款54126.28元。七是广泛宣传,严格用药安全监管。全省各地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等兽药法律法规和兽药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养殖场(户)的规范、安全用药意识;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2018年,全省共发放宣传材料58358份、媒体宣传15次、培训140场次,培训人员5321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92次。八是积极推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示范创建。2018年全省推荐了2家养殖场参加农业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示范创建,今年又推荐了4家养殖场参加农业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示范创建。九是2017至2018年配合农业部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鼓励相关兽药企业、养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引导指导养殖业规范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进一步动员执业兽医群体在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宣贯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合理减少使用兽用抗菌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化肥、农药方面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农药经营者科学推荐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农药,督促农药使用者,经营户建立完善农药使用台账;加强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我省农药市场中发现生物农药产品非法添加化学农药成分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增强农业部门执法威慑力。加强对广大农民购买化肥农药的正确引导,增强广大农民对假劣化肥农药的辨别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抵制假劣化肥农药。同时,围绕国家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创建行动,积极引导使用有机肥和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倡导使用生物肥料及生物农药,并层层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化肥农药减量活动顺利推进。

(二)兽用抗菌药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规范用药剂量,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在曲靖等部分州市的规模养殖场推行云南省兽药“互联网+兽药信息化”监管模式,构建对养殖场的全方位监管。二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将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处方药执业兽医师制度,保证养殖场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逐步形成规模养殖场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自行选择GSP兽药店购买兽药,并在执业兽医师的指导下规范使用兽药的兽药使用模式。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技术负责人开展兽药知识的系统性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养殖场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规范使用兽药的能力,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助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配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五是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科技投入,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锦华     0871-63116830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