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解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下)

31.08.2015  09:46

昨日,本报刊登了云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郭海华对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解读,就《决定》传递出来的重要信息进行了分析说明。而如何将《决定》明确的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了云南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

记者:刚刚胜利闭幕的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不能谈谈你对严明党规党纪与全面从严治党关系的理解?

赵志彬:第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成立伊始,就强调要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时,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了“纪律”一章。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著名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讲话指出:“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者缺一不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明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90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第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纪和国法的概念不同、对象有别,绝不能混为一谈。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确立的言行标尺,国法是面向公民的行为底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党?怎么从严?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无数的腐败案例也一再印证:凡破国法者,无不从破党纪开始,一旦跨过了党纪划定的红线,个人和组织都将付出沉痛的代价。因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党纪”在“国法”前,“党纪比国法严”。

第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省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白恩培、仇和、张田欣、沈培平等严重违纪违法,一方面肆意践踏党的纪律和规矩,严重违纪违法,一方面带坏了云南党风政风,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把党风转过来、把政风扭过来。重点要做到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三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决反对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四是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记者:《决定》强调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这在我省有何现实针对性?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志彬: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是省委深刻反思近年来我省系列腐败案件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定。近年来办案情况反映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资金、资源密集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约占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就深刻指出,这些年云南发生的贪赃枉法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云南有特点的资源领域,如烟草、普洱茶、玉石、能源矿产等,必须把这些领域的篱笆扎紧了,不能让腐败分子近水楼台先得月。省委作出的这一决策部署,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以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突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今年以来,省委开展了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插手土地征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

记者:《决定》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请问您是如何理解的?

赵志彬: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从我省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缺乏监督,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突出。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必须解决。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目的是督促、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慎权、敬权,用好权、管好权,关键是完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财政管理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强调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请问我省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赵志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形势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布局、体制机制、理念思路作出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专门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安排。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坚持立行立改,成立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省委专门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制定实施我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规定,界定责任、提出要求、严格目标。二是深化“三转”工作,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州市一级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力量,专攻主业。三是实施“两个覆盖”,省委调整了巡视机构,增加了巡视力量,坚持每年进行三轮巡视,实现届内巡视监督全覆盖;加快派驻机构建设。近期,省委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统战部6家省直机关派驻了纪检组。下一步,省委还将采取综合派驻、归口派驻相结合方式,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四是推行“两个为主”,加大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出台我省《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五是加强协同办案,制定印发《云南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记者:《决定》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此如何理解?

赵志彬: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途径、必然要求。人往往都有弱点,需要防微杜渐,犯点小错及时提醒、警示、处理了,也就降低了一错再错、错上加错的风险。反之,就会肆无忌惮、愈演愈烈。我省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就充分印证了这个特点,有的人把违规收受或公款赠送名贵茶叶、玉石、“红包”和乱插手、乱干预当成小事,最终发展到严重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小问题演变成大要案。实践证明,落实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就是既要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减少腐败存量,也要把大量的工作放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性、常态化监督管理上,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遏制腐败增量。今年1至7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监督,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经初核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适当处理637件,组织处理306人,对反映失实的1337件予以澄清。

记者:今年以来,省委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决定》强调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下一步我省将怎样加大办案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赵志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不能输的斗争。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坚定不移抓党风、严党纪、反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中央反对腐败的立场是坚决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定的、措施是有力的。下一步,省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状态,以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心决断,进一步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明确导向,坚决把抓党风、反腐败的历史车轮推向前进。

一是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三类“重点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三个“重要时段”(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

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案件办成铁案、赢得人心。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对办案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关注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坚持快审快结,慎用、少用“两规”,违纪问题查清楚后,就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坚持“三个区别对待”:对腐败分子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涉案人员进行挽救帮助,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教育警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分开来,与有法不依区分开来,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保护干事者、惩治腐败者。

记者:《决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请问下一步我省有哪些打算?

赵志彬:上半年,省委10个巡视组采取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的方式,对3个州市、1个省直部门、1个新闻单位、5户省属国有企业以及57个县市区开展了第一轮巡视。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三轮巡视,目前,第二轮巡视已经推开,重点是对13户国有企业进行专项巡视,围绕“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省委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专项巡视监督范畴;同时,抓紧制定出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落实意见,引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决纠正“四风”,带动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明显好转。《决定》强调要“持续深入整治‘四风’”,我省将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

赵志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抓住不放、动真碰硬、久久为功。十八大以来,省委、省纪委始终坚持抓了“五一”抓中秋、抓了中秋抓国庆、抓了国庆抓春节,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重要时段,坚持不懈,步步推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下一步,省委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铁八条”,坚持不懈推进反“四风”。

一是态度不变。发扬钉钉子精神,继续狠抓节点,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从根本上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想。

二是坚决整治。坚决整治滥发钱物、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违规购车用车、公职人员涉毒涉赌涉黄、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办理客事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整治“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拓展领域。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举各方之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服务群众中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记者:《决定》强调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请问怎样才能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赵志彬:管党治党责任是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强化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党建工作抓得不好就是不尽职、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放在第一位置、作为第一任务,切实把党建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二,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组织领导、维护民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带头坚持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亲自抓、主动抓、靠前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天天抓、年年考,严格奖惩标准,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2007年以来,省委坚持由省级领导带队,每年对各地各级党委(党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标准进行考核区分,对基本合格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对不合格的党委(党组)及时做出处理,有力地巩固、深化了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记者:为什么《决定》要强调“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

赵志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没有追究,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近年来,一些地区(单位)腐败现象蔓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因此,必须加大对管党治党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党建工作严起来、立起来,落实到位。省委《决定》明确了管党治党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委(党组)本身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党建工作效果不明显,对班子成员或者下属缺乏管理、监督不力,导致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都要实行严格问责追责。同时,我们还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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