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边明副厅长出席《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6.04.2019  10:52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田虎青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为深入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介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位领导,他们是: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永平先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梁琦先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先生;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玉孝先生;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伟先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卫玲女士;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收处处长梅书灿先生;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李艳女士。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以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永平先生发布新闻;二是请媒体记者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春城晚报记者:

请问,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2019-04-25 16:19:42 现场图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施边明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施边明:

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向各省征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意见后,我们认真开展调研,对实施降费后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精算分析,启动了制定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的准备工作。张国华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安排部署。2019年3月,我们上报了《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有关情况的报告》,阮成发省长、张国华副省长作了批示指示。按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我们起草了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初步实施方案。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韩正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胡春华副总理主持会议。会议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省区于4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审核。4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我们按照要求牵头起草了《云南省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反复征求了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核。4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的《实施意见》。人、财两厅按照要求上报了人、财两部备案,经批准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确保全省5月1日起执行。

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明确了将原只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小口径”)作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口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三是明确了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采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以实现降低缴费门槛,计发养老金采用“小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以确保新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四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我省《实施意见》执行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当前的19%降至16%后,预计2019年当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44亿元,2020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58亿元,未来10年,共计减轻缴费负担约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