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

24.07.2015  19:48

    7月24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滥用职权、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林耘埜,男,1958年生,福建莆田人,捕前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党组副书记,曾任云南省文山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2014年8月5日,林耘埜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红河州公安局执行逮捕。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耘埜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林耘埜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转让文山州麻栗坡县某钨矿采矿权,违规审批转让玉溪市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违规审批变更玉溪市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勘查矿种为磷矿,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1147.3217万元。另查明,2007年至2014年年初,被告人林耘埜先后利用担任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其中,收受人民币及按人民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2196.6458万元,收受港币及按港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79.66283万港元,此外还收受美金7万元。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耘埜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职务形成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林耘埜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林耘埜系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立案调查,但归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的事实,其所犯受贿罪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林耘埜因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部分追回,受贿财物案发前已部分退还行贿人,剩余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林耘埜当庭称暂时不上诉,但又表示需要与辩护律师商议后再确定是否上诉。(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钟旭 罗璇)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首付
首付  首付【表情】【表情】万买地铁三室准现Zhifang.com
去年云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1%
云南省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Zhifang.com
云南高铁旅游城市联盟成立
楚雄、大理、红河、昆明、丽江、曲靖、文山、玉溪8个Zh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