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

31.12.2016  08:39

云南省商标品牌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云南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商标品牌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商标品牌发展的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把商标品牌培育作为促进和服务云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新商标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梯次培育,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商标品牌蓬勃发展,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成效显著,成绩斐然,全面完成云南省商标发展“十二五”规划既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十三五”期间商标品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的主要成效。

      1. 商标品牌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省工商局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商标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16个州市工商局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商标发展规划,完善了商标品牌发展的各项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全省建立了“州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三级品牌培育发展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格局。省工商局全面推进商标保护规范化和长效化,出台了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品牌农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出台了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修订了云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认定具体条件和认定委员会评审工作规则。推进依法行政和案件信息公开,制定了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试行)。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完成,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制定了商标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规范工商部门商标监管人员的工作行为,制定了工商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十不准。

      2. 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深入推进“一所一标”“一所多标”“一人一标”工作,不断完善“三书一卡”制度,切实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导服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全省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商标事业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均有重大突破。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3.7万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31件,中国驰名商标108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896件,州市知名商标2350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05件。与“十一五”末相比,有效注册商标增长2.1倍,地理标志商标增长3.8倍,中国驰名商标增长4.4倍,云南省著名商标增长近1倍。全省16个州市中,15个州市拥有驰名商标,15个州市拥有地理标志商标。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排名全国第18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量排名全国第8位。

      3. 商标行政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商部门认真履职,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453件,案值8850.76万元,相关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其他案件1147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在立案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2267件,案值3574.06万元;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535件,案值2849.49万元。违法印制商标标识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其他案件1514件,案值2380.97万元。同时,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重点督办案件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国开展了保护我省“云南白药”“宣威火腿”“日子”等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并查办了“大益”“大宝”“九阳”等一系列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4. 商标品牌管理运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商标品牌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 全省各界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15.6万件,获准注册10万件。 二是 企业商标品牌工作获得社会认可。其中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省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荣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评选的“中国商标金奖—商标运用奖”。 三是 通过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保护和运用,各地普遍认识到地理标志商标对高原特色农业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是 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学习调研,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注册、管理、使用商标,服务企业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谋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 成立了云南省商标协会,开展企业间的交流学习与经验分享,提高了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社会化和组织化程度。 六是 商标代理行业蓬勃发展,全省商标代理机构数量超过200家,是“十一五”末期的3倍,商标代理行业的专业化水平有所提升。

(二)“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的主要经验。

“十二五”商标战略的实施为“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 坚持商标品牌服务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全省商标品牌工作始终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切实植根于地方经济、区域特色和产业基础,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和品牌结构,坚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实际结果检验工作成效。 二是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创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基础。 三是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将商标战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强政策导向,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氛围。 四是 各级工商部门大力推进,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加强服务指导,强化品牌梯次培育,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了企业品牌创新的积极性。

(三)“十二五”商标品牌工作的薄弱环节。

      1. 商标品牌意识仍有待增强 。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保护和品牌创建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每百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仅5.97件,低于8.11件的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公众保护和尊重商标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权假冒产品的意识有待提高。

      2. 商标品牌运作水平仍有待提升 。我省市场主体通过商标品牌提升经济效益的水平偏低;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较少;区域性品牌、重点企业商标品牌打造和保护的力度不够;地理标志商标对高原特色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还未充分体现;商标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投融资等业务发展有限。

      3. 商标保护和服务能力仍有待提高 。随着互联网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商标侵权行为呈现链条化、网络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商标执法保护带来新的问题。此外,我省商标品牌服务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行业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服务专业化水平总体偏低。

4. 商标品牌创建的激励机制仍有待完善 。各地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别,部分地区出台并较好地落实了商标品牌创建工作的激励措施,部分地区还存在未制定激励政策或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三五”是云南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立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新定位,实现“四个全面”的攻坚时期;是以商标品牌带动投资、消费、出口,实现“云南产品”向“云南品牌”转变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提升云南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商标品牌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存在的问题是“十三五”时期继续改进和发展的动力和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全省商标品牌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形势。

1. 政策形势。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四个核心竞争优势,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中对商标品牌工作明确了新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商标品牌工作的重视和新的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殷切希望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在国家“一带一路”规划中,明确了要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这些新定位,为我省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为我省商标品牌的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带来了新机遇。商标品牌成为广大企业参与更广阔市场竞争的重要突破口,更是推动我省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

      2. 法律形势。 “十二五”期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在新形势和新的市场环境下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商标管理,维护商标品牌信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也为实现商标制度与国际接轨,发挥商标品牌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基础。

3. 经济形势。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商标品牌发展也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 经济发展增速变缓,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更需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二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体量进一步增大,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为商标品牌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 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习惯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单纯满足于商品的实用性,逐步表现出对品牌的偏好与追求,商标品牌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也依然存在,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商标保护、品牌创建的社会意识还有待提高。

4. 国际形势。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商标事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 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商标的价值,国家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向知识产权等软实力的竞争。 二是 商标的国际合作更加多元,《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巴黎公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地区性商标事务合作逐步加强,产生了许多新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我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商标品牌交流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是 各国商事主体的商标国际意识和国际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大型企业在加大商标防御注册的同时,也加大了商标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面临的挑战。

1. 新的法律和政策给商标品牌工作带来新挑战。 新《商标法》及配套法规、商事制度改革等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对商标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做了新的调整,商标品牌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

2. 行政体制改革给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一是 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机构与职能整合还在继续进行,商标行政管理工作需要适应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工作协调、执法配合、人员配备等方面理顺关系。 二是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扩充,监管领域拓展,执法力量相对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网络监管等执法事项而言明显不足,面临执法专业水平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方式改进等方面的挑战。

3.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给商标品牌工作带来新挑战 一是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创新驱动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成为商标品牌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是 产业格局发生变化后,商标品牌建设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既要稳固传统产业品牌建设,也要引导扶持新兴产业通过品牌塑造做大做强。三 随着社会商标品牌意识的提高,对加大商标品牌培育扶持力度,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水平等方面有着更高要求。

4. 新技术的运用普及给商标品牌工作带来新挑战。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商标品牌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掌握新技术适应新环境。目前,网络成为商标品牌使用的主要阵地,但互联网自身的跨界、虚拟性等特点给商标监管保护带来新问题,如何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对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成为商标品牌工作的新挑战。

5. 商标国际发展新趋势给商标品牌工作带来新挑战。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商标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省企业在商标国际规则、海外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意识和能力也有待提高,更需要在国际贸易中培育自主品牌,着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别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下,如何增强我省品牌对周边国家的辐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商标发展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成为研究的重点

      三、“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云南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方针;以构建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保障;着力构建和完善“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服务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发挥商标品牌对创新、创造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能力。遵循提升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建设法制诚信社会的内在要求,创新商标品牌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商标品牌发展与保护的制度与政策体系。

----坚持放管结合。在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同时,加大放管结合的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厘清政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构建适合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

----坚持品牌引领。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知名度商标品牌,推动商标工作的重心由注重商标数量向注重品牌打造转变,以品牌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地区竞争力,立足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促进商标品牌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云南产品”向“云南品牌”转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建立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模式;健全体系完备、运行顺畅的商标品牌保护工作机制,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继续打造一批代表云南产业形象、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愈加显现;商标品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在推动创新,促进我省经济、文化繁荣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显现,成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具体目标:

----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商标品牌培育效果显著。到2020年,进一步夯实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基础,全省注册商标新增6.5万件以上,总量超过20万件;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化发展,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0件以上,总量超过150件;品牌梯次培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国驰名商标新增 20件以上,总量超过130件,新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500件以上,总量超过2300件;深入推进企业“走出去”战略,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实现新突破。

----商标专用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商标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商标侵权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执法与竞争执法、消费者保护等保护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更加顺畅,全面建立依法、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

----商标管理运用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以品牌促发展。我省市场主体管理和运用商标品牌的能力明显提升,凭借商标品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价值充分显现。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商标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化运作工作取得新进展。地理标志商标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品牌化发展取得实效。

----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强化商标代理市场的行政监管,建立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有效制止恶意代理行为。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引导作用,增强行业自律,全面提升商标代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

----商标激励创新机制逐步建立,品牌发展环境继续优化。商标法制宣传推向深入,企业创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对品牌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商标品牌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四、“十三五”商标品牌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发展。

  1. 努力引导中小企业培育自主商标。 支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注册培育自主商标。加强对中小企业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等环节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2. 加大农产品商标培育力度。 深入挖掘全省各地的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资源,支持和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和品牌农产品对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3. 积极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 以打造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为目标,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引导制造业企业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使用管理体系,鼓励重点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追求卓越品质,创建自主品牌,提升云南制造业整体形象。

4. 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发展。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产业发展布局,大力扶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培育和品牌建设。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连锁经营,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

5. 着力加强区域品牌创建。 协助地方政府制定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品牌保护计划。鼓励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推广品牌基地建设,集中组织品牌创建、推广、培育、指导工作,利用产业聚集效应培育发展区域品牌,以龙头品牌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切实将品牌经济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积极探索依托集体、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战略。

6. 深入开展商标品牌指导服务 。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分类指导制度,以注册登记电子档案为基础,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商标情况和企业特点,适时出台分类企业商标工作指南。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商标维权联系卡等,引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成立品牌指导站,提供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继续夯实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基础,保持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倡导企业“一企一标”建设,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创新发展。在乡镇推进“一乡一品”建设,力争每个乡镇有一件以上较高知名度的涉农商标。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梯次培育,做好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保护和认定工作,全面促进我省品牌经济发展。

7. 加快推进商标国际注册与交流。 立足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走出去”战略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商标境外注册的学习调研和指导服务,适时开展马德里体系商标海外注册业务培训。支持企业打造国际化品牌,探索与南亚东南亚主要贸易国家的商标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商标信息交流和商标权跨国保护协作机制,促进商标品牌共同发展。

(二)提升商标品牌管理运用水平和服务能力。

1. 加强商标品牌的管理运用指导。 改变商标“重注册、轻运用”的现象,加强对企业规范商标使用和品牌培育方面的指导。推动商标向品牌转变,加强商标品牌对经济贡献率的研究,发挥品牌对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支持各类企业摆脱同质化竞争和价格竞争,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品牌提升融合发展之路。

2. 推进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 。建立健全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和行业协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搭建融资平台,在昆明市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工作受理点,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用活无形资产,解决融资难题,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

3. 促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有效运用。 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及时总结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进“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认真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指导意见》,依托我省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规划和注册指导,规范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控,积极打造有优势、有竞争力的“云系”“滇牌”绿色品牌,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增加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4. 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推进商标广告融合发展,加大品牌建设和广告的投入,创新思维,创意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文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拓展品牌推广渠道,丰富品牌竞争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商标品牌节、南博会、昆交会等国内外展销会机会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积极开展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集中宣传和推介活动,提高云南品牌的影响力。

5. 增强对商标品牌发展的服务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积极争取在省内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处,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效能,减少企业商标注册成本。积极发挥各类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利益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大力开展商标品牌教育培训和专题活动。支持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提供有关商标品牌运作及维权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6. 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引导代理行业良性竞争。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组织、管理职能,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等级认定,组织商标代理业务培训学习和与外省同行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商标代理行业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商标代理的行业监管和职业道德培训,指导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则等自律管理制度,支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建立较为完备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1. 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 以保护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州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强商标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积极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强化网络商标专用权保护。 完善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相关责任,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3. 推进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通报范围并加强考核。

4. 构建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 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构建和完善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品牌保护共治格局。

(四)加强商标品牌专业人才培养。

1. 加大商标执法队伍建设。 主动适应职能和机构调整,稳定和加强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强化各层级的业务培训,积极争取工商总局、人社部的研讨培训机会,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2. 加强商标品牌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的研究合作,组织专题调研,培养商标品牌管理保护的专家型人才。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品牌培训,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和商标管理、运用、保护能力。加强与发达地区和周边国家的业务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引进知识产权管理和品牌运作方面的高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商标品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服务本地区的区域品牌打造和形象提升,认真出谋划策,防止区域品牌被他人抢注为商标。同时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在商标品牌战略政策制定、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等方面得到较好的保障。

(二)强化目标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商标战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州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和程序,对各单位在推进商标注册申请、指导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组织开展州市知名商标认定、指导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驰名商标申请保护、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案件查办、双打案件信息公开与报备、日常工作及其他单项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健全商标品牌宣传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工作方法和模式,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有效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商标品牌的日常宣传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点宣传,树立以品牌促发展的社会意识。增强普法教育的力度,提升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主动性,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假冒欺诈为耻的道德观念。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品牌消费的理念,提高真伪辨识能力,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和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良好氛围。